關於給符合四證合一的小區業主發放停車證的決議為解決廣大業主停車難問題,參照過去幾年停車管理的精神和小區的實際情況,經討論決定給符合四證合一的小區業主發放停車證。具體條件如下:
1、 滿足四證合一(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房屋產證);
2、 本人房產證尚未關聯辦理過小區停車證(包括地下停車庫);
3、 承諾規範停車,服從物業對車輛停放的管理,在圍牆範圍內無法停放的情況下(考慮消防通道的暢通)在物業引導下停放在圍牆範圍外的合法停放區域。
請滿足上述條件的業主儘快到物業辦理停車證,停車費目前按每月150元/月的標準由物業代為收取。此外,本屆業委會從未正式承認小區業主按照臨時車輛5元/天來收取,請事實上按5元/天辦理停車的業主在本月15號前辦理好停車證(如果滿足上述條件),之後所有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將嚴格按照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目前標準為10元/天,今後費用調整以公告為準)進行收取,請廣大業主相互轉告。
世紀同樂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
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