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據新華社6月1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將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
貿易自由便利方面,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海南將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對貨物貿易,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對服務貿易,實行以「既準入又準營」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舉措。
具體制度設計為:
1.「一線」放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一線」進(出)境環節強化安全準入(出)監管,加強口岸公共衛生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在確保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清單,清單外貨物、物品自由進出,海關依法進行監管。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徵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徵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徵稅、不檢驗。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境的貨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實行便捷高效的海關監管,建設高標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2.「二線」管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徵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貨物經海南自由貿易港中轉再運往內地無需辦理報關手續,應在自由貿易港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裝卸,與其他海關監管貨物分開存放,並設立明顯標識。場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向海關傳輸貨物進出場所等信息。
3.島內自由。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及機構實施低幹預、高效能的精準監管,實現自由貿易港內企業自由生產經營。由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換裝、分揀集拼,再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簡化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不設存儲期限,可自由選擇存放地點。實施「零關稅」的貨物,海關免於實施常規監管。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服務貿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種壁壘,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在告知、資格要求、技術標準、透明度、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