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9月29日消息:一夥盜墓賊發現有同行和自己搶飯碗後,竟想出報警趕走同行,再下手盜墓的歪招。不料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當這夥賊下手時,被再次趕來的警察抓了個現行。今年5月,該盜墓團夥最後一名成員被抓捕歸案。9月28日,鞏義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螳螂捕蟬,賊喊抓賊嚇跑同行
陳某今年29歲,鞏義市站街鎮人,2009年8月,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年,緩刑2年。2009年11月初,同村的劉某告訴陳某,站街有古墓,他和姚某想找些人去挖墓,不知陳某可有興趣。仍在緩刑期的陳某在家閒來無事,就答應了劉某。當年11月6日下午,陳某、劉某、姚某、肖某4人,到站街鎮王溝嶺踩點,做過古董生意的肖某發現,嶺上一處疑似古墓的地頭,有用「洛陽鏟」挖土的痕跡,肖某從挖出土方的溼度判斷,是頭天晚上才挖的。「這夥人也盯上了這塊寶地,他們很可能在今晚行動。」肖某說。
果然,當晚8時許,陳某再次來到嶺上,發現有手電光和說話聲,遂電話通知姚某。幾個人正商量如何對付這夥同行時,姚某出了個「高招」:「不如報警,待警察收拾了這夥賊後,咱們再下手不遲。」
姚某遂以發現盜墓賊為由報警,和肖某一起帶著警察往嶺上趕。因擔心警察抓了同行,他們再下手會被懷疑,姚某以盜墓團夥人多勢眾為由,建議警察打開警車的警報和警燈施以震懾。警車拉著警報來到王溝嶺附近,一行人來到嶺上古墓處,在現場只發現一個盜洞、一個編織袋和一件破衣服,四處搜尋也沒找到盜墓賊。姚某等人遂建議警察回去休息,改天再來。
警察駕車離去,一切正如姚某預想般「順利」。「等夜深了再來看看」,姚某等人散夥。
黃雀在後,警察殺了個回馬槍
夜裡12時許,姚某從家裡拿了兩根鋼管、一把菜刀,叫上肖某和劉某,再次前往王溝嶺,途中通知陳某帶個手電過來。姚某3人來到嶺上,在同行已經挖開的古墓裡,拾得一對男、女陶俑。不料,幾分鐘後,3人被早有疑慮再次趕來的警察抓獲。
陳某拿著手電趕到嶺上時,發現現場有警車,遂逃離現場。
經鑑定,該盜掘墓葬為唐代早期墓葬,姚某等人盜出的兩隻陶俑為三級文物。
2010年8月,姚某、肖某、劉某3人分別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到2年半,緩期2年執行。2011年5月15日,陳某因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陳某結夥秘密盜取三級文物,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重犯,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