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間休息時間,同學們之間相互打鬧本是常見之事,但四川廣安某中學裡,14歲的男生小明再跟同學嬉戲時卻發生了悲劇。
事發於第一節課間休息,小明在教室走廊外休息,期間有同學來找他玩,兩人嬉戲間,同學一腳踢在了小明的襠部,瞬間的疼痛讓小明頓時捂住襠部蹲下來哭泣,隨後便回到自己的最為上休息去了。上課鈴響,第二節課開始了,期間老師發現小明正趴在課桌上哭,詢問他情況後問其是否要去醫院,小明拒絕了。
小明是住校生,一般只在放假的時候才會回家,幾日之後,小韓感覺下體疼痛,便告訴了老師,老師立刻帶其與醫院檢查,並通知其家長。前往醫院後,其診斷結果是「左側高丸扭轉壞死」,醫生告知小明的家屬需要立即手術,否則會有生命安全。隨後小明接受手術並在醫院裡治療了半個月,才出院回到家中休養。
由於救治不及時,導致小明左側的高丸因耽誤最佳治療時間而被切除,造成了其身體器官的缺失不完整。小明的父母認為這樣的結果除了因為那位肇事同學外,學校和老師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和老師沒有重視以及積極處理小明在課間受到傷害的事件,沒有盡到保障在校生安全的義務。
事後,小明的父母將學校、肇事者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並索賠人民幣28萬餘元。經鑑定,小明身體的損傷是由外力損傷所致,並被判定其為八級傷殘。
對此,法院認為,學校作為作為安全教育管理的責任人,雖然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定期開展了部分安全教育和宣傳,但案發時,小明將受傷情況告知了老師。老師和學校了解情況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採取措施送醫治療,也沒有聯繫小明的家長送他們去醫院治療事故,確實有一些不正當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和一定的失誤,因此,學校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外,小明雖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受傷時已經年滿14歲,所以對自己的傷害程度應該有一定的預見性。當老師問起他的傷勢時,他拒絕前去醫治,使得其在受傷到住院有13天的間隔。在此期間,他也曾回家吃過飯,但他沒有告知家人。,而家人無所察覺也是未盡到必要的監護責任,所以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肇事家庭賠償小明11.4萬元,學校放賠償6.7萬餘元。
學生之間的小打小鬧是正常的行為,但也需要掌握一個度,有些身體比較脆弱的部位更是不能用來開玩笑,否則到時候害人害己,嚴重的可能還會發生人身事故。所以作為家長,一定好教育好孩子,讓其知道危險,還有就是在自己身體不舒服的時候,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老師,並及時去醫院就醫,以免錯過最佳的治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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