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之前患有甲狀腺結節,在朋友的介紹下買了一份醫療保險,想著到時候做手術的時候能夠用上,當妻子做完手術後,卻不料被保險公司拒賠了,這啥都不賠,我買保險有什麼用?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大家清楚知道保險行業名聲一直不是很好,「什麼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成了大家對保險行業一句脫口而出的「標語」。
是的,我們每個投保的消費者,肯定都是站在自己最大利益化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其實事實又是如何呢?
講險君不得不站在中立的角度去幫助大家分析這個問題,今天講險君通過一起「百萬醫療險」拒賠案例給大家說起。
保險公司憑什麼不賠?作為投保人我們有需要注意什麼?
2019年8月,真實案例
生活在廣東的33歲吳先生,從大學畢業起就對計算機編程有著十分濃烈的興趣,然而現在參加工作也已經有了十多年了,在一家上市公司從事一名高級程式設計師。
平時工作壓力對於他來說就像是家常便飯,長期的熬夜加班,無論是飲食還是作息都不是很規律,久而久之身體健康也隨之出現問題……
今年8月份,趁著自己休息期間去醫院體檢發現,自己患有慢性腸胃炎。
早在今年的年初2月份左右,吳先生的妻子在他朋友的介紹下,給自己的丈夫和自己投保了一份百萬醫療險,保額為400萬,一般醫療金最高可報銷200萬,惡性腫瘤或者重大疾病醫療金最高也是可報銷200萬,還附帶1萬元的惡性腫瘤津貼。
就在丈夫住院期間,妻子拿著丈夫的那份保單準備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不料被保險公司果斷拒絕。
案例深度剖析
這時候無論換做誰,誰都會有所疑惑,這明明出險了,保險公司憑什麼果斷拒絕?保險公司耍賴?
據了解,在妻子提出理賠申請的第二天,保險公司就派核賠人員進行了線下的調查,調查發現吳先生早在2018年8月份的時候就患有慢性腸胃炎,當時吳先生陸續的治療了大概有2次左右,但是治療後此病症並沒有完全消失。
然而今年2月份,吳先生的妻子在給丈夫及自己投保時,因為介紹保險的是自己認識多年的老熟人,妻子連健康告知都沒看。當時妻子只知道這種百萬醫療險槓桿非常高,只花上幾百塊錢,就可以獲得高保額的保障。
現在出險了,保險公司通過調查醫保卡的就診記錄以及住院病歷一目了然。
最終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是:吳先生患有既往病史,不在保險合同規定範圍,不給予理賠。
什麼是既往症,憑什麼不賠?
既往症又是個什麼東西?講險君給大家說一下~
既往症就是指我們在投保前就已經患有的病症或症狀,大家投保過醫療險的人都應該都知道,醫療保險的條款責任中對既往症的定義有這樣3個標準:
一是已患疾病需要長期治療未間斷;二是治療後未完全治癒有間斷用藥的情況,三是雖然沒有醫生的診斷,但症狀非常明顯並持續存在,以我們的常識是能知道的。
對於此次事件中的吳先生,早在2018年8月(也就是沒有投保前)就已經患有慢性胃炎,並且屬於已知並反覆發作的情況,所以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表示拒賠。
如果說我們在投保前,吳先生這種病症已經完全治好了,對後續造成影響不大的疾病,比如說:急性肝炎、急性肺炎、急性胃炎,即使在投保前沒有及時做出告知,保險公司也不會把這些症狀視為既往症。
通過案例,我們需要注意什麼?
通過此次吳先生的案例,大家也都知道對於既往病症,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所以在投保時一定要注意仔細看該醫療險的健康告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那麼除了知道既往症不賠以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講險君總結了以下2點:
①在疾病觀察期出險
我們通常說的觀察期,也就是等待期。如果說在觀察期內出現了保險合同所列的疾病症狀或體徵,或者說在觀察期內初次確診患有疾病,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賠付責任的。一般觀察期的時間會根據具體保險而定,一般都在30天-90天左右。
②就診病例出錯
大家在理賠時,肯定會給保險公司提交申請理賠的材料,對於醫療保險一般保險公司都會讓病人(也就是被保人)提供病歷資料,如果說病例上一旦稍不注意填寫出錯,保險公司也會拒絕理賠的。
一般比較常見的就是:
①填寫姓名或者個人信息出錯。
②對於自己病情描述錯誤的,比如在跟醫生講自己的病情時需要看清醫生填寫的內容,發現填寫的跟自己所描述的不對稱時,需要讓醫生及時更改。
所以大家一定要多留心
好了,今天講險君的文章就到這裡,希望能夠給你的生活帶來幫助~
也希望能夠給講險君一些小小的動力,在文末給講險君點個讚吧,不要忘記關注「講險君」噢~
咱們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