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孩子當成博眼球的工具,該受道德譴責;監護人若涉嫌傷害乃至於虐待被監護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圖片源於網絡
近日,據媒體報導,有對父母為了圈流量、博眼球,竟把女兒當成工具人,三歲的女兒化身「吃播」,被餵到70斤。在某社交視頻網站,女童媽媽為她註冊了一個帳號, 「小寶寶」「食量驚人」「幾秒吃完」……獵奇的標籤吸引了許多粉絲,女童吃的東西也越來越離譜,漢堡、炸雞、可樂、泡麵……
我國衛生部《中國7歲以下兒童生長發育參照標準》認為,三歲女孩正常體重應在10.23kg至20.10kg之間。上面這位寶寶已經達到標準體重上限的1.75倍。看過視頻以後,不少網民憤怒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上述規定不夠具體,那麼民法總則以及明年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於「不良父母」的規定則非常具體了: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法律規定足夠清晰、明確。兒童肥胖是一種病,若這病是孩子父母故意而為之,豈不是「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
於私,父母把孩子當成博眼球的工具,該受道德譴責;於公,監護人若涉嫌傷害乃至於虐待被監護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所以太多網民吐槽:當人父母,太需要崗前培訓了。
近年來,父母用未成年人在網上「賺快錢」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鮮事。儘管有父母想出了「鍛鍊孩子能力」「鼓勵孩子早日接觸社會」等理由予以解釋,但捫心自問,難道真的不是為了經濟利益?孩子,並不是工具!
作為自由度更高的自媒體人,自律必不可少。我國已出臺了不少相關法律法規,為一些自媒體人和自媒體平臺罔顧倫理規範、無底線搞怪等不良行為設置法律紅線。不應忘記,逾越底線的後果是法律制裁。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