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宏福園骨灰敲詐25萬元
犯敲詐勒索罪,兩人被判刑
泉州網(微博)-東南早報(微博)訊 (記者黃墩良)連死人的錢也想賺,饒某後和饒某華實在瘋狂!他們盜竊宏福園的骨灰,想敲詐園方25萬元。近日,豐澤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兩年半。
去年10月下旬,饒某後和饒某華在江西老家,預謀以盜竊墓園骨灰的手段敲詐勒索錢財。他們駕駛摩託車從江西上饒出發,一路向福建駛來,沿途伺機作案。10月31日,他們來到北峰街道的宏福園,併到墓區踩點。
次日晚上,他們來到園區將三個墓碑撬開,把骨灰盜走,爾後將骨灰藏匿在園區內的水泥槽內、樹下。11月1日,他們返回江西老家。6天後,饒某華撥打宏福園的聯繫電話,告知骨灰被盜的情況,並於當晚8時許,向該園負責人王某某發簡訊,威脅該園不得報警,並索要25萬元,否則要讓死者家屬知道骨灰被盜情況,從而使死者家屬與園方產生糾紛。
宏福園向警方報案,並與饒某後、饒某華討價還價以拖延付款,11月21日,雙方商定以5萬元成交,饒某後和饒某華將銀行卡號發給王某某,要求他當日下午將款項匯入卡號。11月25日下午,饒某後發現園方並未匯款,即向王某某發簡訊告知藏匿骨灰盒的地點。次日,園方找回了骨灰。
11月28日,警方趕到江西省上饒市,將饒某後和饒某華抓獲歸案。為何後來饒某後發信息告知園方骨灰的藏匿地點?饒某後和饒某華供述,因宏福園多日未付款,他們覺得園方可能報警了,擔心被抓,便告知了骨灰的藏匿地點。
經審理,法院認為,饒某後和饒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採用要挾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該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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