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群眾 稱霸一方,一黑社會組織多人被判處死刑

2020-10-31 北晚新視覺網

2020年10月3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範玉等4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壯大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黑龍江省綏化市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至2019年案發,該組織及涉案被告人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54起,涉及罪名14項,造成3人死亡、20人受傷等嚴重後果。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玉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範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所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7項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曉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對被告人高濤、黃玉峰、劉北一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犯罪,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對高濤限制減刑。對被告人侯鐵成以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志軍、劉國峰、李鵬等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 郭曉光

流程編輯:U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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