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葉星辰在濱海論壇發貼:
貼子中稱:該校為濱海的明達中學
濱海明達中學是一所三星級高中,是該縣唯一的一所獨立設置的公辦高級中學。
從貼子裡我們可以看出,這所學校的高三(2)班發布了學生學習情況管理辦法,對學生進行獎罰,考試成績好的,平時表現好的,獎!考試成績差的,平時表現差的,罰!並建議每位家長出100元作為基礎獎勵啟動金,可以看到很多的家長都發了紅包。
知道現在的教育很功利,非常功利,但萬萬沒有想到,教育竟然可以功利到這種程度!
凡學生在校經常違紀違規,成績不良,家長不聞不問、督查不理、敷衍了事的,班級不再提供生活學習方便!凡享受助學金和學費減免的家庭,不再提供協助!
這樣一句話,何其傲慢!家長對自己孩子的學習負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世上肯定有那種有時間,卻對孩子的成績和在學校的情況不聞不問的家長。但是,絕大多數的家長,若對孩子缺乏管理,恐怕是因為沒有時間,或者沒有能力。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8小時雙休,也不是每個家長都是大學畢業,有很多家長是996、007的工作,他們或許學歷很低,對孩子的學習早已力不從心。孩子放學他在上夜班,孩子上學他在睡覺,和孩子的學習相比,他們先要關注的是全家的口糧。甚至有些孩子的家長身體不健全,甚至早已去世。而這樣的人群出現在享受助學金和學費減免的家庭中的比例恐怕很高!
對沒有時間或沒有能力對子女的教育進行關注和輔導的家長,學校拒絕兜底?也選擇放棄?並且罰款?請問該校對於教育基本的公平性何在?身為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素養,何在?責任何在?
在這樣的學校,寒門還能再出貴子?學校這樣功利的言傳身教,是不是也會培養出無數隻知功利的學生,最終遺毒社會?
再說回罰款本身,學校和老師有權對學生進行罰款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罰款是行政法的特定名詞,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依法對違法者進行罰款,學校並非行政主體,無權罰款!其罰款行為本身,才是違法的!
鹽城市教育局及濱海縣教育局應立刻制止該校的違法行為,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明達中學的趙加軍校長對此更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領導之責!
來源:鹽阜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