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太原,有很多別具特色的風味小吃。其中,南肖牆丸子湯就是一種風味早餐,其湯汁鮮美、丸子勁道,食客多為回頭客。目前,該風味兒的丸子湯店在太原市的大街小巷分布著100多家。
該店起名「南肖牆」,是取自於太原一條街道的名字——南肖牆。肖牆,古作蕭牆,有成語為「禍起蕭牆」,比喻內部發生禍亂。讓很多食客沒有想到的是,圍繞著這碗丸子湯,竟然有著長達10年的商標之戰。
徐勇持有商標註冊分類表中(共45個類別)第30類的"南肖牆"商標
2015年11月3日,商標註冊分類表中(共45個類別)第三十類的「南肖牆」商標持有人徐勇,在太原南屯蔬菜批發市場內發現有一批(40多件)冒用「南肖牆®」商標生產銷售的雞味調味料,他立即聯繫了負責管轄該蔬菜批發市場的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太原市工商局」)萬柏林分局南屯工商所,後又聯繫萬柏林分局、太原市工商局。幾經周折,這批調味料才被南屯工商所扣押,但關於該事件的處理,目前還無進展。
11月中旬,徐勇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該「南肖牆」雞味調味料的生產方(四川省德陽市野陽食業有限公司)和委託方鄭變弟(太原市杏花嶺區「南肖牆」丸子湯店負責人)。該案將於12月在德陽市開庭。
「其實,我才是南肖牆丸子湯的創始人,因為缺乏防人之心,才被捲入這場漫長的商標爭奪戰之中。」說起這些年的經歷,徐勇無奈地搖了搖頭。。
店鋪商標遭店員註冊
1998年,徐勇和一些商販在太原市南肖牆沿街露天擺攤,「賣早餐,品種很少,就是丸子湯、油條什麼的,生意還可以,但屬於地攤,沒名字。」後來,由於城市管理禁止擺攤設點,徐勇的丸子湯攤點不得已停業。
之後,徐勇又嘗試做別的工作,但還是惦記著自己的老本行——做丸子湯、炸油條。2003年7月,他在太原市大東關街租下一間40平米的店面,繼續賣丸子湯、油條。
「起個啥店名呢?」既然開了店,就得有個名字。此時,別的店都以經營者的姓氏起了店名,什麼龐記、閆記之類的。想起自己在南肖牆風吹日曬賣早餐的經歷,徐勇決定為店鋪起名「南肖牆丸子湯」。一個人忙不過來,徐勇便僱用了張晉忠、鄭變弟夫婦幫自己幹活,徐勇做丸子湯,張晉忠炸油條,鄭變弟做盛丸子湯、洗碗等雜活。
由於丸子湯湯鮮味美,很多顧客都成了回頭客,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好。「2004年,南肖牆丸子湯有了很大的名氣。」徐勇介紹,每天早上騎著自行車來喝丸子湯的顧客很多,他們在路邊隨意停放自行車,造成交通擁堵。「太原電視臺《新聞快車》還報導過兩次,批評我們的顧客堵了路。」說起當時的「盛況」,徐勇有點不好意思。不過,電視臺的報導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南肖牆丸子湯店當時的生意何等火爆。
電視臺報導後,竟有一對老夫妻從太原學府街「慕名」而來喝丸子湯,他們告訴徐勇:「小夥子,我就是要嘗嘗看,有多好喝的丸子湯,能讓顧客擠得堵了路。」
2005年3月,品創商標代理公司張主任來店裡,他向徐勇建議:「生意不錯嘛,可以註冊一個『南肖牆』的商標啊!」「可惜,當時我只是一個小個體戶,根本沒有這種意識。」徐勇嘆息道。
當年七八月份,一名姓李的男士過來和徐勇商談開「南肖牆」丸子湯加盟店一事。該男子走後,店裡的僱員鄭變弟突然對徐勇說:「勇子(徐勇小名),你自己開『南肖牆』丸子湯店可以,但是你不能讓別人加盟,因為『南肖牆』這個商標我6月份已經註冊了。誰要加盟,得和我商量。」
「我當時腦袋嗡的一聲響,實在不敢相信鄭變弟說的話——她怎麼可以背著我悄悄註冊呢?!或許,她是開玩笑鬧著玩的吧。」帶著疑慮,徐勇找到「品創」的張主任,查詢鄭變弟是否真的註冊了「南肖牆」丸子湯店。「系統上查不到,但是張主任告訴我,商標新註冊後,有三四個月的『陰影期』,也就是說,在系統裡看不到。但是,你再註冊這個商標,是通不過的,不過你可以試試。」
徐勇持有的一張時間為2004年12月的收費單據顯示,他當時經營「南肖牆」丸子湯店
徐勇便嘗試著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南肖牆」丸子湯店的「南肖牆」商標,結果未通過,理由是「鄭變弟申請在先」。此時的徐勇還難以預料「南肖牆」丸子湯店日後的發展規模,對於商標日後給自己帶來的困擾,他也完全想不到。
「我不敢相信的事還是發生了。」得知鄭變弟瞞著自己註冊「南肖牆」商標後,徐勇和鄭變弟夫婦在爭吵後分道揚鑣。2005年12月20日,徐勇在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嶺分局拿到了「太原市杏花嶺區南肖牆丸子湯館」的營業執照。從此,徐勇繼續開著自己的「南肖牆」丸子湯店,鄭變弟則借用丈夫姓名裡的「忠」字,開了「忠忠南肖牆」丸子湯店。兩家丸子湯店也陸續發展了一些加盟店。
捲入漫長的商標之戰
2007年,鄭變弟拿到了國家商標局關於「南肖牆」丸子湯店商標註冊的公告信。又氣又急的徐勇以該商標「自己使用在先,鄭變弟屬於惡意搶註」為由,向國家商標局提起異議,但在2009年被駁回;他又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起複議,在2012年12月又被駁回。
「2012年12月21日,人們瘋傳的世界末日,我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商評委。」說起此事,徐勇至今記憶猶新。2013年9月,該案開庭。當年12月,徐勇拿到判決書,「我敗訴了。」
之所以敗訴,是因為法庭依據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徐勇要認定自己持有的商標被搶註,除了要證明自己在該商標註冊前已經在使用外,該商標在當地還「必須有影響力」,而徐勇拿不出「南肖牆」丸子湯店「有影響力」的相關證據(太原電視臺報導的視頻資料已經無法找到)。而且,他拿到「南肖牆」丸子湯店營業執照的時間(2005年12月20日)晚於鄭變弟註冊的時間(2005年6月)。
年代久遠,徐勇所能找出的證據只有一份太原市杏花嶺區防疫站(現已更名為太原市杏花嶺區食藥監局)的收費憑證(收費時間為2004年12月),證明自己在鄭變弟註冊該商標前,已經是「南肖牆」丸子湯店的負責人。
紛紛擾擾中,徐勇已經逐漸學到商標方面的不少相關知識,2011年,他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第三十類的「南肖牆」商標,類別包括調味料、油脂、咖啡、茶等。目前,他的丸子湯加盟店都由他統一供應丸子、調料、麵粉、油脂等主料、配料,其商標均為「南肖牆」。
2014年5月7日,鄭變弟拿到「南肖牆」丸子湯店的註冊證,其商標屬於商標註冊分類表中(共45個類別)第四十三類,包括「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此時,徐勇已經不能在自己所有的丸子湯店和加盟店店名中繼續使用「南肖牆」商標。當年7月,徐勇在諮詢專業人士後,更改了營業執照和店名,變更為「太原市杏花嶺區元南肖牆丸子湯館」。當年8月20日,他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元南肖牆」商標,類別為商標註冊分類表中(共45個類別)第四十三類,並已拿到國家商標局商標審定公告。
2015年5月,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嶺分局下發紅頭文件,稱「元南肖牆」商標與「南肖牆」註冊商標近似,侵犯了註冊商標人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要依法查處,並要求限期拆除相關飯店的「元南肖牆」門頭標牌。但是,該文件中並未註明此次認定與查處所依據的法律名稱與具體條款。
「我的太原市杏花嶺區元南肖牆丸子湯館營業執照,是由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嶺分局建設路工商所通過核發的,『元南肖牆』的商標是國家工商局審定通過的,你現在說我不合法、侵權,總得拿出個具體依據吧?你不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國家商標局嗎?」說起此事,徐勇一臉無奈。
而更麻煩的事還在後頭——2015年7月,鄭變弟將徐勇的4個加盟店起訴至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其使用近似商標,侵害了自己的權益。此案目前已經開庭4次,但並未宣判。
2015年9月2日,針對「『元南肖牆』商標與『南肖牆』商標是否構成近似」,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舉辦了一次專家論證會,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時建中,國家商標局原副局長、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副主任、現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專職委員會委員侯麗葉等6名專家認為,根據多個論證證據和國家商標局發放的審定公告,二者不構成近似商標。
在中華商標協會主辦的權威行業雜誌《中華商標》2015年第10期上,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郭成偉和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夢福也從法律和專業等角度,剖析並認定「『元南肖牆』商標與『南肖牆』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新商標法保護原始持有者
一場持續多年的拉鋸戰久無結果,徐勇感到無奈。不想,201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簡稱新《商標法》),特別規定「禁止惡意搶註他人商標」,該規定讓徐勇看到了更多轉機。
新《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該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與舊《商標法》相比,第十五條第二款屬於新增內容,專業人士對此解讀為,增加此條款的目的,主要在於防止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進行註冊,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遏制頻發的商標搶註現象。
「律師介紹,新《商標法》的規定,對於認定『惡意搶註』的規定更明確。」對此,徐勇於2015年8月下旬,向商評委提出,鄭變弟此前註冊「南肖牆」丸子湯店,屬於惡意搶註,該商標應被認定為無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鄭變弟稱,在註冊「南肖牆」丸子湯店時,她和徐勇不屬於被僱用和僱用關係,而屬於「合作關係」。
而按照新《商標法》的規定,退一步來講,即使二者當時屬於合作關係,也應依據新《商標法》第五條之規定,二者應共同註冊、持有「南肖牆」丸子湯店的「南肖牆」商標。
本網記者致電這場漫長的商標之戰中的另一方——太原市「南肖牆」丸子湯店負責人鄭變弟,了解「南肖牆」丸子湯店與「元南肖牆」丸子湯店之間的關係時,接線者稱「沒有關係」;對於該丸子湯店最初開張時,徐勇與鄭變弟屬於合作還是僱用關係,接線者以三個「不知道」作為答覆。
對於徐勇反映的那批冒用「南肖牆®」商標生產銷售的雞味調味料的處理辦法,太原市工商局南屯工商所副所長嶽有祿稱,此事已經上報至太原市工商局,但目前未得到答覆。本網記者撥打太原市工商局商標處辦公電話,至發稿前無人接聽。
山西新聞網記者 葛海霞
(責任編輯: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