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16日夜,內蒙古喜桂圖旗轄區牙克石林業管理局設計院紅旗溝知青農場蔬菜隊於洪傑(曾3次被公安機關拘留)、韓立軍(曾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楊萬春(曾因酗酒滋事、結夥打架鬥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因喝酒受到隊長批評,懷恨在心,糾集林管局磚瓦廠有劣跡的青少年杜俊豐、王亞生、張祖光、包海山、李亮及退學學生王文禮等聚集一起,於洪傑拿出早準備好的白酒、魚罐頭,眾人狂飲暴食。於叫囂要殺死隊長、報復指導員、血染紅旗溝。
而後這夥暴徒乘人們熟睡之機,手持軍用刺刀、匕首、菜刀、殺豬刀、斧子等兇器,先後破門闖入5個宿舍及農場車夫家亂砍亂殺,在不到1小時的時間內,便殺死包括該隊指導員在內的16人,劫走「七六二」步槍1支,子彈25發。
車夫一家6口,上至75歲的老父,下至兩歲的幼子均遭殘殺。深夜1時,於洪傑命令其他兇犯踢開女宿舍門,將17名女青年強行趕入陰冷潮溼的地窖;砸開場部金櫃,劫走全部現款;砸開小倉庫,盜出炸藥4箱。
17日晨5時許,於洪傑等決定要炸平紅旗溝農場,並將不願參與其作案的李曉東(後被罪犯槍殺)、王文禮(後又參與作案)捆在菜客的柱子上。8名罪犯又重回宿舍吃喝,等候回家看病的隊長回場上班後再加以殺害。
17日上午,這夥罪犯又槍殺和亂刀砍死了鄰隊來農場辦事的放牧員、社員4人;下午1時,於洪傑、楊萬春、李亮、包海山對4名女青年持刀威逼,實施強姦、輪姦,並將6名女青年槍殺於女宿舍。隨後,於洪傑準備爆炸場部,將雷管、炸藥、汽油搬入女宿舍,準備集體自殺。
在於、韓兩人對天禱告之際,其餘罪犯先後潛逃。下午3時許,當韓立軍引爆時,只剩於、韓兩人,韓當場自爆身亡,於躲閃時被燒傷。
外逃的全部罪犯,在河南安陽地區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捕獲歸案。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從重從快審理此案,分別以搶劫、強姦、爆炸、殺人等罪判處於洪傑、楊萬春、杜俊峰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包海山、張祖光、王亞生(以上三犯不滿18歲)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亮(不滿16歲)無期徒刑,剩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文禮(不滿18歲)有期徒刑12年。有的罪犯不服此判,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於洪傑等三犯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