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
山東高校有:山東大學、煙臺大學、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政法學院、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山東理工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農業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工商學院、山東交通學院、山東女子學院、齊魯工業大學、魯東大學、濟南大學、青島科技大學、青島農業大學、曲阜師範大學、聊城大學、臨沂大學、德州學院、濰坊學院、濰坊醫學院、濱州醫學院、煙臺大學文經學院、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
省外高校更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了解這些高校的招生政策,建議登陸官方網站或者撥打招生電話。
二、法學畢業生就業方向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實習律師、公司法務(助理)、公證員(助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助理、實習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仲裁員助理。監察委、司法局等單位也有要求法學專業的職位。
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學畢業生,將來會做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務。了解、熟悉他們的工作內容,是有意向報考的考生和家長的必備功課。如果條件允許,筆者建議找一位法律行業的從業人員,面對面地聊上兩三個小時。這是收集信息的最佳途徑。如果條件不允許,建議看一看拙著《法律專業高考志願填報指引——以法律職業為導向》,裡面筆者根據真實案件設計了很多故事(場景對話)。此外,一些大陸影視作品,可作參考,例如《決勝法庭》《精英律師》《離婚律師》等。
三、不宜就讀的情形
只有勤奮的人,才有可能學好法律。法學理論,博大精深,必須認真刻苦琢磨領悟。法律條文,數量繁多,雖不要求全部背誦,但是必須儘可能多地閱讀,尤其常用條文,應當熟記。法律適用規則,更是需要終身學習。懶惰的人,即便絕頂聰明,也不可能學好法律。
粗心之人,不宜從事法律職業。法律職業的工作內容,涉及他人財產、自由甚至生命,關係重大,必須嚴謹細緻,不容半點疏漏。一旦因為自己工作粗心給人造成損失,賠償責任在所難免。如果是不可彌補的損失,相關方面不會善罷甘休,糾纏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無論是學習法律,還是從事法律職業,壓力無處不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很有壓力(絕大多數高校通過率不足六成),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考試很有壓力,律師、法律工作者開拓案源很有壓力,案件本身棘手不易處理很有壓力,時常目睹人性的陰暗之面很有壓力……因而內心脆弱之人不宜報考。
性格孤僻,建議莫入此門。法律職業,主要的工作對象是人。如果不喜、甚至反感和人打交道,那麼從事法律職業將淪為一場煎熬。從事法律職業,不管做律師,還是法官,從入門到合格,再到優秀,走向卓越,職業生涯晉升之路,是被客戶或者領導認識和認可的過程。
四、關於選擇高校的提示
名牌高校,歷來是首選。「211」「985」「雙一流」為無數人日思夜想、銘記於心。但是,如何找到法學的名牌高校,許多人可能就為難了。為此,筆者提供兩個參考:一是教育部辦公廳、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2012年公布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二是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2017年發布的「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
其次,應當提前考慮自己預期工作、生活的城市。法律知識,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對於同一個法律問題,許多地區理解和適用的尺度有所差別。此外,熟悉的環境,對於順利開始和提升法律職業生涯,非常重要。若家鄉或者附近有所高校,碰巧開設法學專業,那麼值得著重考慮。
五、投檔和錄取規則
家長們高考的年代實行順序志願。驀然回首,或許還心有餘悸。那時講究「志願優先、兼顧分數」,頻繁出現「大年小年」和「高分落榜」現象。科技和制度的進步讓我們擺脫了那種折磨。
平行志願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為原則,有效地降低了上述志願填報風險。按照「衝一衝、穩一穩、保一保、墊一墊」的原則,拉開梯度,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風險。如果決心選擇法學,建議不選擇「專業服從調劑」。老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現在,男女都怕「入錯行」!
相關大學發布的招生章程(不是招生簡章),值得高度重視。比如,有的大學在招生章程中規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恰恰就有考生未查閱該章程,在自己的分數高於該校提檔線的情況下,被退檔(不予錄取)。此外,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關於高考的資訊,有必要時常瀏覽。
六、專科成績可否學習法律
專科成績的,學習法律,不能報考法學專業,只能報考法律事務等專業。鑑於法律職業要求本科學歷,而且法律從業資格報考門檻為本科學歷,所以,專科成績的考生學習法律,要特別慎重。
你們將來需要過關「專升本」考試,該考試只有一次機會。如果錯過,從事對口工作的機會渺茫。除非特別熱愛,並願意付出異於常人的努力,筆者不建議專科成績的考生學習法律。
作者簡介
杜寶川,男,漢族,1987年12月生,山東微山人。畢業於山東理工大學、煙臺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盈科(濟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務部副主任。濟寧市任城區律師協會第一屆刑委會委員。濟寧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律師團成員。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爭議調解員。
代表性案件(刑事):孫某某涉嫌非法買賣彈藥案(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金鄉縣人民法院重審改判免於刑事處罰),馮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卜某某等人涉嫌詐騙案(微山縣人民法院採納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公訴機關變更指控的罪名),張某某貪汙案(梁山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楊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撤銷案件、無罪釋放),宋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騙取貸款案(梁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孫某某尋釁滋事案(微山縣人民法院低於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半年判刑),王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蔣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微山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趙某某等人故意傷害案(嘉祥縣人民檢察院未採納公安機關尋釁滋事罪的意見)
代表性案件(民事):北京環某某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託人)訴山東省微某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證照返還糾紛(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委託人的訴訟請求),海南亞某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訴微山縣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委託人)、江蘇徐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返還原物糾紛(對方當事人撤訴),徐某甲訴徐某乙民間借貸糾紛(濟寧市中級人民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委託人的訴訟請求),張某某(委託人)訴王某等民間借貸糾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微山縣韓莊鎮馬某村民委員會(委託人)訴張某等排除妨害糾紛(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審理),淄博善某工貿有限公司訴菏澤淨某生物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委託人)、曹縣銀某木業有限公司票據糾紛(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濟寧運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訴卜某某(委託人)財產損害糾紛(微山縣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代表性專著:《法律專業高考志願填報指引——以法律職業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