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陝西某國企職工李思俠,因舉報安康石泉縣雙喜村兩家石料廠無證開採、損毀道路、汙染環境,並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廠索賠,2019年被石泉縣法院判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半。
檢方起訴書顯示,2017年和2018年,李思俠兩次參與組織村民在村道設立限寬墩,阻止礦山車輛通行。在2018年的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李思俠因護路事件深度介入村兩委選舉。
2020年8月15日上午,李思俠等人收到石泉縣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準許檢方撤回對被告人李思俠等人的起訴。
李思俠本人圖片
「幾輩人用鋤頭挖的路,採石場一年就壓壞,我不能坐視不管」
李思俠坦言,雖然戶籍不在雙喜村,但是作為村裡第一個考出去的大學生,村裡環境遭到破壞,她有義務參與維權,「我理解村民修這個路的時候是多麼艱辛,幾輩人用鋤頭挖出來的,現在就走了一年就壓壞了,十分心痛。如今這個路從好路變成豆腐渣,煙霧漫天,不能不管。」
曾在看守所待了21個月
「5月20號省督察局去核查,針對我在網上提出的石場問題,水井問題,侵佔村民林坡問題核實,後來領導就說情況屬實,責石泉縣限期整改。然後21號縣上領導就到村裡開現場會,定解決方案,定解決期限。結果一轉身,事情就變了。把我帶到公安局第一天就問我,給你定的尋釁滋事,知道什麼意思嗎?」
李思俠說:「從2018年8月到今年6月16號,我在看守所待了21個月。」
裁定書
李思俠對一審宣判不服,上訴成功。
李思俠對一審宣判不服,提出上訴,李思俠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其做無罪辯護。
「現在所有的證據材料都已固定。我相信他們能夠誠懇認識到自己錯誤,能夠敢承認自己錯誤的話,這個事情我覺得一定是有好的結果。如果說他們還是不改正錯誤,還要繼續這樣做下去。我的律師團隊,我的親人,我們會堅持維權到底,我們一直要打到底「,」李思俠如是說到。
日前,此案二審開庭審理結束,李思俠7月28日收到安康市中級法院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訴訟程序。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最終的正義在2020年8月15日上午到來,這一天李思俠等人收到石泉縣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準許檢方撤回對被告人李思俠等人的起訴。
法院撤銷此前的錯判,除了說明了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外,也說明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秉持綠色發展理念 ,發展要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