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這個房價每天都在漲的時代,想要買房真的不是一個易事。因此,許多人為能夠承擔起高額的房價,在買房時都會傾向於向銀行貸款,以圓自己能夠買房的心願。然而,向銀行貸款,卻並非所有人都能成功。所以,這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子首付已付,但是銀行貸款卻沒有批下來,這下該怎麼辦?可以退款嗎?
別慌。我想告訴你們的是,首付款是一定可以退的,至於具體能退多少,這個就不好說了。根據我國房屋買賣管理規定,其中一條如果是購房者的自身原因,從而導致籤訂的購房合同不能履行時,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時索取賠償損失。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除非是雙方有籤訂合同,並且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否則首付款,是不能作為違約金的,就是首付款與違約金,它們並不一樣。
首付款其實是房屋總的價格的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已,如果是因為購房人自身出了差錯。導致銀行沒有按時房貸,那麼售房者是可以根據雙方的合同,要求購房者所繳納的首付金,從中抽出資金進行違約金的賠償,然後呢,剩下的金額就會全退給購房者。但是,如果在雙方籤訂的合同中,如果寫明所繳納的這筆錢就是"首付款",在這種前提下,售房者是需要全額退款的。
所以,首付款和違約金是不同的。關鍵是要看有沒有籤具體的合同。所以提醒各位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籤約合同的事,還有注意查看一下有沒有違約金條款的,畢竟這個是關乎金錢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