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往往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企業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當公司倒閉時公司法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是是否會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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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組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業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
《民法通則》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進行訴訟活動。
二、公司倒閉法人要坐牢嗎
不會。
坐牢是指的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企業經營不善破產的情況下,僅僅只是一種民事行為,所以不會產生坐牢的後果。而且公司是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的法人,企業破產的情況下,法人代表也不需要個人承擔民事責任,除非法人代表本身有違法行為,或者說對於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那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會限制法人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
比如在《民法通則》中規定,法人在公司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則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不滿三年的,不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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