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與企業投資、再生產直接相關,固定資產的回收能力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發展能力,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投資甚至是關乎企業生存的重大問題。資產的折舊和扣除方法雖不及直接改變稅率的影響直觀,但也深刻影響並改變企業的投資行為。因此,美國新稅改中折舊方法的改變值得我們關注。
美國新稅改採用費用化的資產折舊方式
根據修改前的美國稅法,企業主要採取「修正後的加速成本回收法」和「替代折舊法」兩種對投資成本在一定期間內進行折舊或攤銷。「修正後的加速成本回收法」是指在成本回收期限內採用加倍(150%或200%)餘額遞減折舊法折舊,沒有折舊完的餘額再採用直線折舊法折舊,從而使折舊扣除最大化。企業投入使用的大多數有形動產,必須根據加速成本回收法進行資本成本的回收,像工廠、機械、設備和其他類型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取決於資產的折舊期限。對於回收期為3、5、7或10年的固定資產,適用的折舊方法是200%餘額遞減法,對於15年財產或20年固定資產,適用的折舊方法是150%餘額遞減法,當餘額遞減法折舊額小於直線折舊法的年折舊額時,轉為直線折舊法。汽車以及規定的某些其他財產可以申請加速折舊扣除。並且某些環保設備可以享受加速折舊。
而替代折舊法基本等同於直線折舊法,對於不動產大多採用替代折舊制度進行均勻攤銷,此外免稅資產、免稅債券融資財產以及納稅年度內主要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也均適用替代折舊制度。
這次美國稅改對2017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間取得並投入使用的特定資產的支出,當年允許100%費用化作稅前列支扣除,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底期間投入使用的符合條件的特定資產,允許繼續費用化,但是費用化比例每年以20%遞減。 相當於以當期少繳稅未來多繳稅的形式產生暫時性差異,從而對企業納稅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其經營決策,促進企業發展。
費用化資產折舊方式簡化稅收核算
以一次性費用化扣除的方法代替了複雜的分期折舊、攤銷扣除,此項舉措實現了資產折舊成本轉向費用化,企業不用再根據資產種類決定折舊期限,在「修正後的加速成本回收法」和「替代折舊法」兩種方法中進行選擇,相對於原折舊方法,稅收核算簡化許多。
當然,世界上更多的國家對於固定資產採用的是直線法或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方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資本化。資產分期攤銷折舊顯然會增加在計稅上的遵從成本,一方面取得固定資產入帳時,需要考慮會計的折舊年限與稅收折舊年限上的差異,還要考慮到會計的折舊方法與稅收在折舊方法上的差異。
美國企業編制財務報表主要依據美國公認的會計準則(GAAP),而報稅時採用計稅法(Tax Basis)。雖然,在美國允許兩者之間存在差異,並且相互不產生影響。但是,採用費用化的折舊方法,相比起原有的「修正後的加速成本回收法」和「替代折舊法」,還是簡化了稅收核算。
費用化資產折舊方式減少企業當期稅金支出
固定資產支出費用化扣除下,加快了資本品的扣除速度,可以直接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使得企業在投資當年即可以全額抵稅,減少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金的支出,緩解企業前期納稅的負擔,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增強償債與籌資能力,從而用增加的淨現金流獲取貨幣時間價值,為處於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有利於企業淘汰落後的技術設備,加快固定資產投入與研發投入,引進新技術、新工藝,吸引更多的資產投資,進而鼓勵創業,也幫助企業通過開發新產品,擴大對外投資,為員工漲薪,分派股息等方式提高企業競爭力從而提升社會整體的投資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
但是,此次支出100%費用化的政策僅實行5年多的時間,5年之後費用化比率將逐年降低,因此可以看作是一項臨時性優惠政策,當到期後,減稅效果會削弱。並且此項措施實質上是由時間性差異帶來遞延納稅的優惠,繳稅總量並沒有發生變化,對企業而言相當於佔用一段時間的國家無息貸款,不如稅款減免、抵免的吸引力大。
據美國城市布魯金斯稅收政策中心(TPC)的預測,允許所有投資(土地除外)的費用支出,並且不允許對企業的利息扣除,2016年產生的減稅效應是0,2017年為550.3億美元,2018年為980.6億美元,2019年為910.8億美元,2020年為840.5億美元,2021年為750.1億美元,2016至2026年累計為5920.8億美元,2027至2036年累計為980.9億美元。
設置利息費用扣除限額抵消費用化折舊效應
此外,由於稅改前利息費用是按照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進行全額扣除,現行政策設置了扣除限額,改為按照不高於調整後應稅所得的30%列支。也就是在限額以內,企業貸款購置固定資產仍可同時享受利息費用和折舊的雙重扣除,這也會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加大投資,通過貸款購置固定資產的方式,同時達到既降低稅負又減少企業淨現金流流出的目的。若能落實好折舊與利息扣除等相關政策的實施,就將使投資的效益最大化,從多方面多路徑實現美國的政策目標。但是,如果超過限額,則實際上貸款購買固定資產只能享受一方面的稅收抵扣,從某種意義上,限額利息扣除抵消了折舊費用化的抵稅效應。
虧損企業和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此項費用化的折舊政策對部分特定企業而言,其稅收利益還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如虧損企業和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
對於虧損企業,稅改前,在計算聯邦所得稅時,每年淨經營虧損可以向前結轉2年,如果該虧損還有剩餘,還可以向後結轉20年。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向前結轉,但是一旦做出該選擇,就不能改變。稅改之後,虧損結轉限額改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80%,取消向前結轉,但可以向後無限期結轉。 這項政策旨在擴大稅基,緩解稅率降低帶來的財政赤字衝擊,限制了淨經營虧損的結轉。對於虧損企業而言,這項加快資本品扣除的新政策相當於加大其當期虧損額,且可能由於虧損限額的設置而在後期得不到彌補,進而喪失稅收收益。因此這項稅改政策的效果也必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總體而言,折舊政策對於企業投資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對於重資產的製造業。費用化的折舊方式能夠簡化稅收核算,產生當期的抵稅效應,由於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因此增大當期的抵稅將產生較好的稅盾作用。但是,由於該項政策是短期的稅收優惠,並且增加了限額利息扣除以及限額虧損彌補這兩個限制,無形之中所產生的抵稅效應大打折扣,並不一定會產生大額的減稅效應。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