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規範肺炎疫情防治期間相關商品經營者加個行為提醒告誡函》。相關違規者最高可罰300萬,口罩、消毒殺菌用品、藥品亂漲價,市民可打12345或12315舉報。附全文——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保障與預防疫情相關的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重點商品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如下:(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七)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有關經營者及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相互串通,趁機漲價;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價格欺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坐地起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如發現經營者存在上述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典型案例給予公開曝光。歡迎廣大群眾和消費者進行監督,如發現上述違法問題,可以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