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對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提出了更為全面和詳細的要求。(相關報導:嚴查老師課上不講課外講、公布培訓機構黑名單!國務院出手給孩子減負!)
對此,上海在2017年以來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基礎上,對標國家新要求,將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加強治理工作推進力度,促進校內外協調育人。
一是進一步做好疏堵結合、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督促指導工作,以《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為基礎,健全完善相關指導參考文本,幫助達到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取得合法的辦學資質、按照國家新規規範收費周期等辦學行為、調整優化辦學內容,以此促進符合條件、辦學規範的培訓機構擁有更為良好的發展環境,為社會提供更為規範、健康的多樣化教育培訓服務。
二是進一步加強違法違規辦學查處力度,總結前階段執法經驗,優化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創新執法舉措、提升執法實效。同時,將行政執法與信用懲戒相結合,建立「白名單」與「黑名單」制度,將不具有合法辦學資質或者存在違規教育教學行為的教育培訓機構通過「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持續壓縮違法違規辦學機構的生存空間。
三是進一步強化中小學嚴格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同時,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資格的監管,督促建立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對學科知識培訓項目聘請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並且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並且,進一步強化中小學在職教師師德教育,重申在職教師應當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不得到教育培訓機構兼職、開展有償補課、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
鼓勵社會各界舉報並提供線索與證據
舉報電話:62555906
舉報郵箱:shjwzlb@shmec.gov.cn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線索予以檢查核實,對查實的違規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將按照《關於貫徹落實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等規定,按情節輕重予以嚴格懲戒。其中,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小學在職教師,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評優評先和職務晉升資格、撤銷相關榮譽稱號、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懲戒。
同時,對教育培訓機構假造在職教師兼職信息、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由市、區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來源:東方網
作者:劉軼琳
編輯:shirley
審稿:程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