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冬天,50多歲的老張覺得腹部不適,到某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治,老張需接受胃鏡檢查。
可誰知老張在胃鏡檢查中,突然出現劇烈咳嗽、四肢抽搐等異常情況,醫生立即停止胃鏡檢查,並採取了緊急搶救措施,然而不幸的是,老張還是離開了人世。
之後,老張家屬對醫院的診療和搶救過程產生異議,要求醫院賠償損失100餘萬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到區醫調委申請調解。
家屬很悲憤,認為醫院有責任
而醫院只願意承擔輕微責任
調解員受理該案件後,先採取「圓桌談判」方式,聽取雙方的陳述意見。
老張家屬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不幸,悲憤地陳述:老張自身沒有死亡疾病隱患,此前的體檢報告單可以作證。
做個常規胃鏡檢查卻突然死亡,醫生的操作技術、醫院的搶救措施都有問題,要求醫院承擔主要責任,給予賠償。
而醫院方則認為,醫院在整個診療過程中符合醫學規範,搶救積極、措施到位。
首先,老張在胃鏡檢查過程中,第一次檢查比較緊張,未進鏡;在醫生與其溝通後,第二次進鏡順利。
在胃鏡檢查過程中,老張突然出現劇烈咳嗽、四肢抽搐的情況,醫生立即退鏡,並根據老張身體情況予以急救,但還是沒搶救過來。
鑑於老張的死亡原因不明確,醫院同意承擔輕微責任,不同意家屬提出的高額賠償要求。
雙方各執一詞走醫學鑑定
根據報告再次調解
雙方各執一詞,誰都不肯退步。基於案情,調解員向醫患雙方提出建議,通過第三方機構醫學鑑定明確責任,待責任明確後,再進行二次調解。經過反覆勸說,雙方接受了這一建議,均同意進行屍體解剖和醫學鑑定。
2018年3月,省病理、屍體解剖中心出具了報告。結果顯示死者老張存在主動脈粥樣硬化、左冠狀動脈不同程度狹窄、雙側急性肺水腫、中度心肌脂肪浸潤、左腎瀦留囊腫形成等情況。
2018年7月,杭州市醫學會出具了醫療損害鑑定書。該鑑定書記載:患者在胃鏡檢查過程中突發心跳呼吸驟停為「臨床罕見的併發症。」醫院在發現患者呼吸心跳驟停後,搶救措施及搶救人員到位,但醫方氣道完全開放的時間過長,心肺復甦效果不佳,存在過錯。
鑑定專家組認為,根據患者臨床表現及屍檢報告,患者死因主要考慮為心源性猝死,搶救失敗與患者心肌肥厚、冠狀動脈病變(存在潛在危險)以及有頸部手術史(客觀上造成了氣道打開困難)有一定關係,增加了搶救難度。醫方存在的過錯與患者死亡也有因果關係。醫院承擔同等責任。
對於這兩份報告,醫患雙方均表示認可。區醫調委又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因鑑定結果明確,調解員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規定開展調解,最終促使醫患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
來源: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