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虐待、虐殺犬只者,最高罰款5000元;拒不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者,罰款1000元;合法養犬必須登記,養犬者應為犬只植入電子晶片,在限養區內養犬未及時辦理初始登記者,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每隻犬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2月24日上午,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下一步將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批准。
「現在很多人把養犬作為精神慰藉,但一直以來不文明養犬行為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引發諸多社會問題,不文明養犬成為百姓普遍關注的問題。找準問題後,我市今年專門啟動養犬管理立法工作,著力在『不文明養犬行為』這個矛盾焦點上『砍準一刀』。」溫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養犬管理條例的立法過程中,溫州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力求設計出「接地氣」「解矛盾」的「合理合法」法規,以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童洪錫、李頻蕾、金勳和、方德明、李秀紅、徐卡特等眾多關注該條例的溫州市人大代表、鹿城區人大代表、甌海區人大代表紛紛呼籲,政府部門儘快依據條例出臺配套設施,使條例更具可操作性。
通讀《條例》,可以發現,「管理與服務並進、管理與保護並重」是其特色,下面我們一起來擇要看看具體條例內容。
明確養犬管理主管部門
養犬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門「全鏈條」配合。長期以來,我市養犬管理中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這些問題在《條例》第一章總則中即得到解決和明確。
總則一至十三條中,清楚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將養犬管理工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養犬管理主管部門,要負責建立、運行和維護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收容、留檢、救助、處置犬只;公安機關負責辦理養犬登記,捕捉無主犬,捕殺狂犬;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免疫、檢疫和防疫監管,犬只疫情的監測與控制,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植入與監管等。
溫州市人大代表童洪錫很關注相關執法部門能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嚴格執法,對此王旭東表示,為防止推諉職責、懈怠執法和行政不作為行為的發生,《條例》第三十七條專門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按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犬是人類的朋友,但它們往往也是人類狂犬病的傳染源,而規範犬只管理、給犬只打疫苗,是防控消除狂犬病的關鍵。
為此《條例》第二章明確規定:本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滿三個月起十五日內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養犬人應當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本條例施行前出生超過三個月的犬只尚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養犬人應當在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犬只在首次接種狂犬病疫苗時,應當植入電子身份標識。電子身份標識應當記載養犬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犬只品種、出生時間以及其他信息。
「管理的同時,也為養犬人做好服務。」王旭東談到,為此《條例》規定「逐步實現養犬免疫和養犬登記在同一地點辦理。已經實現同一地點辦理的,應當同日辦理完畢」,從而進一步與「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相銜接。
《條例》第二章中還規定:限養區內個人養犬,每一戶籍限養一隻犬只。
明確禁止虐待虐殺犬只
上個月,國內多家媒體曝光了知名網紅宇芽被其男友「家暴」的事件,與此同時,媒體同時曝光了這個家暴男也一直有虐待犬的行為。這讓公眾在對家暴表達憤怒之時,開始重視虐待動物者行為背後的扭曲心理。
為了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和市容環境,《條例》吸取各地犬類立法的經驗和教訓,在第三章養犬行為規範中,明確禁止遺棄、虐待或者虐殺犬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遺棄、虐待或者虐殺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條例》規定了不能虐殺犬只,還規定了犬只死亡後養犬人應當依法將犬只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說到這些條款,不少溫州市人大代表都認為將對違法狗肉買賣起到遏制作用。實際上此次立法過程中,如何遏制違法狗肉買賣、維護公眾食品安全一直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討論的熱點,王旭東告訴記者:「原本在《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中,還明確規定禁止售賣死亡犬只。後來考慮到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有相關規定,因此《條例》就不再重複規定。遏制違法現象,關鍵還需要執法部門認真落實。」
此外,為了防止犬傷人和走丟,《條例》要求,在限養區遛犬,需要使用兩米以下的牽引帶,並在犬頸部佩戴犬牌。
絕育救助入法均為全國首次
「不文明養犬行為造成了很多流浪犬,而源頭管理流浪犬,必須要推廣絕育。我很高興看到《條例》第十九條寫入『鼓勵養犬人為犬只實施絕育措施』,第二十七條也寫到無主犬、棄養犬、沒收犬只,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免疫、絕育等方式處置。」溫州市政協委員、甌海區人大代表、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動物科學學院院長李秀紅一直關注犬只絕育推廣,今年兩會期間,她提交了《關於建立溫州流浪犬免費絕育、強制免疫機制的提案》,李秀紅談到:「目前,國際公認的最有效、最人道的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方式之一就是『絕育』,這樣可以有效控制區域性流浪動物的過度繁殖,提高動物的生存福利,是保持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所有犬貓在出生四個月到八個月期間,是絕育最佳期,可以預防很多疾病,延長其壽命,從這個角度看,也建議社會各界養寵人士帶自家犬貓做絕育手術。」
12月24日,一直關注包括溫州在內的全國各地養犬立法的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錢葉芳教授也注意到「《條例》中開創性地將『絕育』寫入其中」,她說,此前國內各地出臺的養犬法規中均未涉及「絕育」,而犬只絕育是源頭管理,能夠事半功倍。
管理流浪犬,除了推廣絕育,也需要規範的平臺。為此,《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對無主犬、棄養犬、沒收犬只實施收容、留檢、救助、處置。錢葉芳說,法規中明確規定留檢所給流浪犬絕育,是全國首創。(記者 李藝 徐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