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2018年公辦小學學區範圍(點擊查看大圖)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學:東—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東,北—環城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東—宣城路經屯溪路至寧國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環城馬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學區)。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東—徽州大道向西經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過屯溪路經曙光新村圍牆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文化廳宿舍、外貿印刷廠宿舍),南—曙光路經九華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黃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東,北—環城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學:東—徽州大道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九華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園、水利廳宿舍等),曙光路以東(含農行宿舍、送變電宿舍、曙光新村等),北—香港街經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國檢公寓)。
5、合肥工業大學附屬中學(小學部):青年社居委,青年小區西區、東區、陽光小區、溫馨家園、警民小區、太湖苑、合肥工業大學,含太湖路以北、馬鞍山路以西(原斛兵塘小學學區)。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陽光小學:世紀陽光花園。
7、合肥市謝崗小學:沿馬鞍山路以東金地國際城、文景雅居、聯邦花園、香謝裡花園、鳳巢園、海達小區、原周谷堆社居委轄區。
8、包河區外國語第二實驗小學: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吳大郢、吳小郢、分路口、楊小郢、何老巷居民組和文昌新村小區、恆興廣場、藍鼎星河府。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學:東—宿松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黃山路以南。含望江東路沿線單位(合肥手錶廠、包河區地稅局、合肥供電局、市二處、商業大廈等)。
10、合肥市南園學校小學部:東—桐城路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東,北—太湖路以南。以及南園新村、同城花園、金安花園、康南小區、鐵四局機關宿舍等。
11、合肥市衛崗小學:東—馬鞍山路以西,南—二環路以北,西—桐城路經望江路、寧國南路至南二環路以東,北—太湖路以南。
含水陽江路連雙河路以北老青年路沿線的電信、翼馬等小區,馬鞍山南路東邊和地藍灣、麗陽蘭庭、萬振城市廣場、金悅領地、珠光南苑(含東區、西區)、珠光花園、江淮廠宿舍等。
12、合肥市海頓學校小學部:萬振逍遙苑、海頓公館、和昌都會華府、碧湖雲溪,寰宇上都、皖東廠小區、地礦家園、淝河佳苑。含王大郢小學原學區。
13、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小學部:東—宿松路以西,南—南二環路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望江路以南(生物藥廠生活區)。
14、合肥市曙宏小學:東—徽州大道以西,南—水陽江路以北,西—宿松路以東,北—望江路以南。
15、合肥市青年路小學教育集團銀杏苑校區:東—寧國路以西,南—水陽江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望江路以南。
16、合肥市錦城小學:東—宿松路以西,南—十五裡河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含南二環路以北仰光社居委等。
17、合肥市曙光小學龍圖校區:東—廬州大道以西,南—繁華大道以北,西—宿松路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含南二環路以北竹西村、竹苑小區、三棉小區等。
18、合肥市徽州小學:東—寧國路以西,南—南二環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水陽江路以南。含原來江汽廠住宅區、銀杏尚郡(暫時全部協調到包河苑小學)、梅蘭家園小區、凌大塘社居委、油坊崗、南竹西、粉坊郢等。
19、合肥市望湖小學:東—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廬州大道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德馨府)
20、包河區外國語第一實驗小學:元一柏莊小區、陽光上南小區。包含原五裡小學學區(五裡廟社居委範圍內的胡崗、胡淺、東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王大郢社居委的胡大郢靠近五裡小學的一部分。)
21、合肥市蔡崗小學:賈大郢社居委的橫郢、小衛崗、小裡崗、白塘丁等村民組和平塘王社居委的張許村民組。
22、合肥市葛大店小學:東—北京路以西,南—高速路以北,西—包河大道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含濱江花月、仁和佳園、同和民康、葛大店社居委、大牆村部分以及葛大店附近居民。
23、合肥市淝河小學:黃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環路以東地區、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張許、平塘王郢。
24、合肥市宋村小學:宋村、關鎮村等周邊地區。
25、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小學部:安凱廠住宅區以及原來黃鎮小學學區。
26、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苑小學:東—河北路以西,南—繁華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東,北—高速公路以南。含繁華大道以南的格林麗景小區、原來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組。
27、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花園校區:包河花園小區、國開公館等。
28、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九瓏灣校區:東—北京路以西,南—花園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東,北—繁華大道以南。不含安糧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29、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西安路學校:含安糧中心、翠茗灣、和昌中央城邦、南麗灣、濱水灣等小區。
30、合肥市金葡萄小學北區:金葡萄家園。
31、合肥市金葡萄小學:大圩鎮周邊居民。
32、合肥市徽州小學官塘校區:官塘村、高王村。
33、合肥師範附小教育集團第二小學:東—天山路以西,南—紫雲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錦繡大道以南。徽貴苑、春融苑、瓊林苑、臨濱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4、合肥師範附小教育集團第三小學:東—廬州大道以西,南—紫雲路以北,西—天山路以東,北—錦繡大道以南。含樹蔭苑、徽昌苑、徽傑苑、觀湖苑、利港銀河幸福廣場、萬科時代官邸等住宅小區。
35、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華山路小學:東—包河大道以西,南—紫雲路以北,西—廬州大道以東,北—錦繡大道以南。含琥珀瑞安家園、高速時代城、徽鹽世紀廣場、濱湖康園瑞園等住宅小區以及義城、駱崗街道部分拆遷未安置的社居委。
36、合肥市望湖小學洞庭湖路校區:東—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廬州大道以東,北—紫雲路以南。
37、合肥師範附小:東—徽州大道以西,南—方興大道以北,西—玉龍路以東,北—紫雲路以南。
38、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濱湖校區:東—廬州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紫雲路以南。不含觀湖苑。
39、合肥師範附小教育集團第四小學:東—徽州大道以西,南—雲谷路以北,西—玉龍路以東,北—方興大道以南。含雲谷路南華冶項目。繼續接收師範附小學區內2—6年級轉學生。
40、合肥市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金鬥路小學:中海濱湖公館、中心書城(新安裡)、皖新文化創新廣場、寶能城(北)、東方藍海等項目。
41、合肥師範附小教育集團萬慈小學:保利五月花、萬達城、恆大、寶能城(南)等項目。
42、合肥師範附小第三小學貴陽路校區:徽州大道和雲谷路交口西南的、文一豪門金地、順園、竹園、合肥雲谷小區以及煙墩街道未拆遷和拆遷未安置的社居委。
備註:
1、各校學區範圍不含未確定學區的新建住宅小區。
2、本學區圖解釋權在包河區教體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和區招辦聯繫(63357825、63357137)。
包河區2018年公辦中學學區範圍(點擊查看大圖)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東—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環城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園學校:東—徽州大道以西,南—望江路以北,西—金寨以東,北—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陽光中學:東—馬鞍山路以西(含太湖路以北沿馬鞍山路東邊萬振逍遙苑、金地國際城、聯邦花園、文景雅居、香榭麗等住宅小區),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北—屯溪路以南。(不含工大附中學區)。
4、中國科技大學附屬中學:招收大學職工子弟。
5、合肥工業大學附屬中學:招收大學職工子弟。
6、包河區外國語實驗中學:東—巢湖南路以西,南—銅陵南路以北,西—淝河路兩邊,北—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莊和陽光上南小區。
7、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學:東—桐城路兩邊居民區,南—南二環路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望江路以南。
8、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學:東—馬鞍山路以西,南—南二環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東(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邊沿線住宅小區),北—太湖路以南。含南二環路以及包河大道周邊居民小區。
9、合肥市海頓學校:東—淝河路以西,南—萬崗路以北,西—馬鞍山路以東,北—太湖東路經銅陵南路以南。含海頓公館、和昌華府、碧湖雲溪、寰宇上都、和地藍灣、麗陽蘭庭、萬振城市廣場、金悅領地、珠光花園、珠光南苑(東區、西區)、皖東廠小區、江淮廠宿舍等。
10、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學:東—巢湖南路以西,南—葛大店以北,西—馬鞍山路以東,北—銅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紳城小區等周邊新建住宅小區。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西遞中學:東—徽州大道經廬州大道以西,南—十五裡河以北,西—金寨路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望湖校區:東—包河大道以西,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廬州大道以東,北—南二環路以南。含南二環路以南、桐城南路以東、江汽廠南圍牆以北住宅小區和梅蘭家園小區。含包河大道東邊的濱江花月、仁和佳園、同和民康小區。
13、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學:淝河鎮所轄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黃鎮村、施河村、衛鄉村、宋村、關鎮村、院塘村、孫崗村、席井村等。
14、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包河花園校區:東—上海路以西,南—繁華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東,北—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麗景、國開公館和原來席井村的部分村民組。
15、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九瓏灣校區:東—北京路以西,南—花園大道以北,西—包河大道以東,北—繁華大道以南。含:皖都徽韻、九瓏灣、廣式花園。不含安糧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區。
16、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西安路學校:花園大道兩邊的安糧中心、翠茗灣、和昌中央城邦、南麗灣、濱水灣等小區。
17、合肥市包河中學:大圩鎮所轄各社居委、金葡萄家園。
18、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濱湖校區:濱湖世紀城、觀湖苑。
19、合肥實驗學校教育集團濱湖校區:東—包河大道以西,南—中山路以北,西—廬州大道以東,北—錦繡大道以南。含萬科藍山、琥珀瑞安家園、利港銀河幸福廣場、佳源巴黎都市、高速時代城、徽鹽世紀廣場、文一名門湖語、濱湖紫園、萬科時代官邸、濱湖康園瑞園等住宅小區。義城戶口沒有房子的
20、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學:東—廬州大道以西,南—方興大道以北,西—玉龍路以東,北—紫雲路以南。不含觀湖苑。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學教育集團南校區:東—徽州大道以西,南—雲谷路以北,西—玉龍路以東,北—方興大道以南。含華冶項目和文一豪門金地。繼續接收合肥市四十六中學學區內八年級、九年級轉學生。
2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學教育集團嘉陵江路中學:保利五月花、萬達文旅城、恆大、寶能城、中海濱湖公館、中心書城(新安裡)、皖新文化創新廣場、東方藍海等項目。
23、合肥市陽光中學四川路校區:徽州大道和雲谷路交口西南的順園、竹園、合肥雲谷以及煙墩街道未拆遷和拆遷未安置的社居委。
備註:
1、各校學區範圍不含未確定學區的新建住宅小區。
2、本學區圖解釋權在包河區教體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和區招辦聯繫(63357825、63357137)。
包河區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依法做好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務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皖教基〔2018〕9號)及《關於合肥市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18〕1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規範招生行為,努力促進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全力打造「全國一流教育名區」、奮力奪取「安徽新中心、品質首善區」建設新勝利提供智力支撐。
二、招生原則
(一)全面管理原則。區教體局要切實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法規政策。統籌公辦學校、民辦學校、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嚴格規範招生方式管理,確保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區域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招生工作,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依法依規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杜絕不按統一部署、不按時間節點的招生行為;杜絕義務教育學校一切形式的考試招生行為;杜絕跨行政區「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長生;杜絕義務教育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各校要按照區招辦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學校須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辦法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簡化報名流程,市教育局會同市數據資源局研究開發了「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系統」,2018年在市區範圍內實行網上報名登記工作。凡符合今年秋季在我區就學條件的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新生,都要在網上進行報名登記。各中小學要積極做好學生家長報名登記指導、接待諮詢等工作,尤其各小學要做好畢業學生及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順利實施。
(一)公辦小學招生
原則上小學入學兒童年齡為截至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餘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前滿6周歲。各小學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招收不足齡學生。
1.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網上登記成功後,一般情況下無需現場審核材料,但是必須在學區學校指定時間內到學校遞交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並讓適齡兒童按學校要求接受入學教育。
2.市區內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學校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時須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戶口簿;
③房產證;
④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⑤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
現場審核時間,全區統一為7月1日、2日、3日、25日(補審核)。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在我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相關報名材料區招辦已審核,一般無需現場審核材料。小學畢業生所在學校,要按照要求指導畢業生家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登記。
2.在外區或外地就讀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小學畢業生,如符合回我區就讀初中條件,在規定時間網上報名登記的同時,要按照下列時間和地點現場審核材料。
現場審核須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戶口簿;
③房產證;
④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時間:6月28日、29日(7月25日補審核);地點:合肥市48中學望湖校區(包河大道和祁門路交口向西200米)。
(三)民辦初中招生
合肥濱湖壽春中學、合肥包河大地中學和合肥新康中學的招生方案需報區招辦審核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布。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制定、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發布後要立即向區招辦備案。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錄取新生。所有民辦學校於7月28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將錄取名單報區招辦。
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實行志願填報方式,一個學生最多可選3個民辦學校志願,學校按志願批次進行錄取。學生在選擇民辦學校時不可報名登記公辦學校。未錄取的學生可進行網上補報名登記,由區招辦安排到公辦學校入學。
(四)高校附屬中學招生
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職工子女應進入本單位附中就讀。高校附中在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上要嚴格執行市、區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應與區招辦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違規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隨遷子女(持有包河區居住證)入學
符合在我區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持有包河區居住證),到指定地點(6月12日公布)現場審核材料,統籌安排入學。統一時間為7月16日~20日、26~27日,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材料: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升入初中的學生要提供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2.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符合條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於6月28日、29日(7月25日補審核),到區招辦臨時報名地點(合肥市48中學望湖校區:包河大道和祁門路交口向西200米)現場審核材料,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障、聽障兒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太湖路小學繼續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面對全區招收智障兒童。屯溪路小學教育集團(金鬥路小學)設立「包河區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對濱湖新區招收智障兒童。
各校要按照區招辦的統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實好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紮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並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4.初中特長生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12〕41號文件精神,我區46中、48中可在本轄區內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特長生招收人數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5%,且不得超過全區初中總招生人數的1%。46中、48中特長生招生方案通過包河區教育體育網和46中、48中校園網及時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特長生招生依據,嚴禁組織文化課考試。
5.其他情況
在我區居住的小學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與我區小學適齡兒童及小學畢業生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①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戶籍不在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另一方並在我區實際居住;
②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③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並實際居住;
④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區內實際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由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⑦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關於修訂〈合肥市領軍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等四個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號)要求,保障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⑧對婚後確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或嶽父母三代同住一處的困難家庭,其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學區學校入學。因特殊情況,房產證和戶口簿地址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並實際居住等相關材料,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6.關注女童入學問題,確保女童依法完成義務教育,要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四、規範管理
(一)按照《關於落實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號)要求,健全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完善違規懲戒措施,進行全程監控,層層抓落實,主動發現並化解熱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區教體局將各校規範中小學招生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二)實行問責制度,結合群眾舉報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對在招生過程中違規引發較大社會影響以及其他明顯違反招生政策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約談有關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按不低於10%的比例核減下一年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年檢不合格等處理。
(三)各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等情況,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2018年秋季學期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不得超過標準班額。新生信息採集錄入工作,於9月15日前完成,並報區教體局審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學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精心組織、科學安排、規範操作,切實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不正之風。
(二)各校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微信等媒體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和師德建設,堅決制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理解。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對招生工作的意見與建議,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各校要突出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了解和把握,加大「三大提升」工程和「新優質學校」創建成果的宣傳,引導適齡兒童少年自願合理分流,就近入學,控制和消除大班額。
(三)各校要加強對招生人員網上報名工作的宣傳和指導,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子女上學、升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不推諉,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紀律,堅持招生原則,自覺排除幹擾,維護教育形象,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
公室、區人武部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群團組織。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