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錢給情人,妻子能否起訴討回?近日,海滄法院就判決了這麼一起「家務事」,丈夫單方面贈與第三者財產,兩年內給出軌對象轉帳60多萬元,由此引發一場官司,妻子起訴維權鬧上法庭。
法官提醒說,如今因第三者插足而導致家庭破裂的情況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相關問題應引起注意。
1妻子起訴:丈夫婚內出軌,送錢給第三者
劉女士與羅先生辦理婚姻登記已多年,婚後育有一女,夫妻二人原本感情挺好。直到羅先生遇到了第三者李小姐。
有一天,劉女士意外發現,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羅先生累計向李小姐銀行帳戶轉帳53次,共計529679元、向李小姐微信轉帳101853元。
為此,劉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羅先生與李小姐之間的違法贈與行為無效,李小姐應全額返還所有錢款,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妻子劉女士認為,這60餘萬元是丈夫羅先生私自贈與第三者李小姐的財產。
然而,對此李小姐卻有不同看法。她答辯稱,其與羅先生資金往來並非贈與關係,而是雙方合夥經營培訓機構的「資金往來」。李小姐稱羅先生與其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事實依據,究其原因,是夫婦倆因與其在商業合作中發生糾紛而「惡意中傷」。
不僅如此,李小姐還說,雙方之間除了合夥經營外,其他往來的款項系羅先生借款、與其合作炒房等,根本不存在婚外情一說。
2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送的錢要返還!
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劉女士與羅先生系合法夫妻。關於羅先生與李小姐的關係,從羅先生與李小姐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簡訊往來記錄、李小姐的多次報警記錄、羅先生與李小姐在公安機關籤署的《治安調解協議書》等證據可以看出,羅先生與李小姐之間存在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在其二人存在該種關係的情況下,羅先生轉帳給李小姐款項,李小姐實際接收了款項,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轉款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否則即應認定為贈與。
故劉女士以羅先生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認定羅先生對李小姐的贈與行為無效,於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據悉,李小姐此前曾轉款15萬多元給羅先生,該部分款項系雙方合法經濟往來,當事人均同意予以扣除。另外,李小姐在2017年-2019年期間曾微信轉給羅先生11200元。法院認為,羅先生未抗辯這筆11200元的款項系其他經濟往來,則該款宜從李小姐應當返還的款項中扣除。
因此,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羅先生與被告李小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被告李小姐返還原告劉女士款項461884元;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送錢給第三者,為什麼要返還?
夫妻雙方的權利和利益受法律保護,婚外情不僅會受到社會譴責,相關利益亦得不到法律保障。
法官說,有證據證實二人存在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情況下,一方轉帳給另一方款項,另一方實際接收了款項,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轉款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否則就應認定為贈與。夫妻一方對婚外異性贈與財產的返還範圍並非當然排除小額款項,只要款項符合贈與用途同類性、目的一致性、時間緊密性等關聯特徵,則該筆或數筆小額款項應整體納入全部返還款項的範圍。
本案中,羅先生贈與李小姐的案涉款項應屬於羅先生與劉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羅先生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款贈與李小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劉女士的同意,嚴重損害了劉女士的合法權益。羅先生的贈與行為以及李小姐的接受贈與,是基於雙方不當的男女關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故羅先生轉帳給李小姐各筆款項中,除能證實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以外的其他款項均應返還劉女士。
律師說法
出軌引發維權「4問」
1問:送錢給「小三」,能否討回來?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如果出軌一方贈送財產給「小三」,無過錯的配偶有權要求「小三」返還受贈財產。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就侵犯了無過錯方作為財產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小三」歸還受贈財產。也就是說,「小三」獲取的錢財都屬於非法所得,隨時都有可能被原配通過法律程序討回。
2問:微信記錄,能否當出軌證據?
林敏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的,應當採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內容進行固定,並將相應圖片的紙質列印件、音頻、視頻的儲存載體(U盤、光碟)編號後提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微信、微博、QQ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
3問:與「小三」合買房,房子該歸誰?
林敏輝: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子,該部分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這樣合買的房子首先要確定出軌一方和第三者之間的份額,再將這部分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4問:給「小三」買房,升值算誰的?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職)黃健雄:如果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贈與婚外人,這種贈與應是無效的。主要考慮是對於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我國安徽省之前曾有一個案例,丈夫給「小三」80萬元去買房子,產權在「小三」名下,後來房子升值到300萬元,對于贈與無效大家沒有爭議,但對於究竟應當返還什麼存在爭議。大家最後還是覺得應當還錢。即當時給了什麼就應返還什麼。如果你是給錢讓人家去買房,那麼返還的就是錢,如果你是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人家,那麼返還的應當是房子。
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通訊員 海法/文 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