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領第三者回家,要離婚,要孩子,不給錢,我能告他重婚嗎?

2020-08-28 濱江檢察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我應該在樓底

不應該在家裡

看到你們有多甜蜜



要離婚就算了

他帶第三者回家還要我的孩子

車子要平分

他掙的錢倒沒我半分

我能告他重婚嗎?


1




Q1

我有老公和第三者的親密合影、他們倆在醫院檢查的單子、他們在外租房子的地址,現在他都把第三者領回家了。現在他已經起訴我了,要和我離婚,他又要孩子,車子還要和我平分,他掙的錢又不給我。我能告他重婚罪嗎?我想用法律來保護我的權益。


A1:

你好!如果你能收集到相關證據,證明你的丈夫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麼你的丈夫涉嫌構成重婚。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責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亦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根據你的描述,雖然你丈夫與他人同居,在醫院與他人檢查,還把第三者領回家,但這些行為還不能夠完全證明說明他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有能夠證明他們確實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使周圍民眾認為他們存在夫妻關係才可能構成重婚罪。

關於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問題,建議你先收集你丈夫與他人同居的相關證據,比如在醫院或社區,他們以夫妻名義登記的相關信息(以丈夫或妻子名義籤字)、你丈夫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人證言、雙方共同出入的視頻和照片、聊天記錄等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重婚罪;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責任。即使你丈夫不構成重婚罪,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重婚都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你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除了要求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外,還一併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




Q2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五年,一直沒有登記,但是我們有一個孩子,因為他有家暴,私生活又混亂,現在我想要解除同居關係,請問我們同居後所買的房子車子還有公司盈利(都在他名下)是否可以分割?


A2:

你好!如果你們在同居期間有相關的共同財產歸屬協議,可以按照該協議來處理。如果沒有,那麼你們可以籤訂協議,就解除同居關係後,同居期間共有財產分割進行分割,並對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但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不以夫妻名義但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除非具有夫妻關係或者家庭關係,一般共有應認為是按份共有,同居關係中共同財產屬於按份共有。因此,如果你們在同居期間有相關的共同財產歸屬協議,在你們雙方不願意繼續同居時,可以按照該協議來處理。如果沒有此類協議,你們雙方可籤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就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子女撫養等事項作出妥善處理。如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Q3

父母名下有套房產,年初父親去世,未留遺囑,膝下只有一個女兒。目前這套房子處於待拆遷的階段。母親打算由她再出點錢再加上這套房的拆遷款換個大的,給女兒一個保障。想諮詢一下,走什麼程序能讓房子歸獨生女一人所有,而不是歸女兒夫妻共同所有。


A3:

你好!母親可考慮將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指定贈與女兒一人,或寫明遺囑,指定由女兒一人繼承。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根據你陳述的情形,父親過世後,如果父親生前沒有留有遺囑,該房產二分之一份額屬於父親的遺產,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你母親和你,繼承後你母親享該房產四分之三的份額,剩餘四分之一,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以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女兒按照法定繼承繼承財產後,該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母親想讓新購的房產歸女兒一人所有,可以先讓女兒明確放棄繼承,由母親自己完全獲得待拆遷的房產。在獲得全部拆遷款後所購買的房產,則該房產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母親可以將其贈與給女兒個人。


4




Q4

孩子在幼兒園開學第一天從滑梯摔下來,頭面部受傷,有可能留疤痕,學校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學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A4:

你好!如果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則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你的孩子是幼兒園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定的教育管理關係,幼兒園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幼兒園作為專業的教育機構,應當預見到幼兒在滑梯上面玩耍是存在一定危險性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避免意外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如果你的小孩在幼兒園滑梯玩耍受傷時幼兒園老師並沒有在場看管,幼兒園也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護和管理的義務,致使你的小孩受傷,對於該損害後果幼兒園應承擔全部責任。


5




Q5

我今年14歲,男,父母離異。法院判決我和媽媽生活,法院判父親給生活費150元,但是他沒有給,爸爸家的繼承權有我嗎?


A5:

你好!如果你的親生父親沒有立下遺囑指定由他人繼承,你屬於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者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根據以上規定,即使你的父母離婚,你作為你生父的子女,在發生法定繼承時,仍然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你生父的財產。但如果你的親生父親立下遺囑指定由他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你就沒有權利繼承。

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問題。你可以由你的母親作為你法定代理人,將你的生父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如果情況有所變化,你們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增加撫養費。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 (廣東廣州)




行一事

擔一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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