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要離婚了,第三者這張牌要怎麼打

2020-11-06 期貨頻道

鹿:嗨,咱們今天不要聊那些冷冰冰的商業法條了,聊點狗血的吧。

羊:聊離婚裡的第三者怎麼樣。

鹿:哇哦,我喜歡這個話題,充滿了戰鬥的味道。



羊:你想知道什麼。我今天落枕,胳膊提不起來,今天只聊一點點。

鹿:法律是怎麼定義第三者的

羊:如果你在法律檢索平臺上搜索「第三者」,絕大多數都指的是「第三方」的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本是2人的事情,如果這個時候冒出來了第三方,那就是有問題了,違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屬於違法行為

鹿:一般人都說,如果一方有了第三者,他就要淨身出戶,是這樣的嗎。

羊:就像「第三者」一樣,法律也沒有「淨身出戶」這個定義。大眾從「淨身出戶」的懲罰上想表達什麼意思,你犯錯了,就不應該從婚姻當中拿走任何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

《婚姻法》規定了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哪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十八條)。但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哪些行為後,就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犯了錯難道不需要補償相對方嗎?當然要。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有第三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原則也不會產生改變,只是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上述的「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包括物質賠償與精神賠償。



鹿: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什麼區別

羊:重婚,就是同時擁有2個結婚證的意思,或者在某個時間段同時存在2個夫妻關係,比如與第一個配偶領證了,與第二個配偶沒有領證,但是對外以夫妻名義持久、穩定地同居(事實婚姻),也屬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司法解釋一》第二條,指的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鹿:為什麼不統一把第三者都規定在賠償情況裡?

羊:做錯事都有個程度輕重。雖然一夜情、外遇、出軌這種情況都是為人所唾棄的行為,但法律這個東西,只是身而為人的底線,有些人的自我底線高,再喜歡一個人,也會把現有夫妻關係解決好,再去追求新生活,這種人我們不能說他錯,現在民風開放,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責任固然重要,但也可能對方也可以因此過上更好的生活呢(強扭的瓜不甜,這種結果只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



而有的人自我底線很低,或者說沒有底線,比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行為,太惡劣了。但這個底線到底要調整到多少,才能適合地發揮法律的作用,是很難說的。

除了法律,還有一個東西可以調整人的底線,那就是道德。對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外的第三者相關情況,都可以由道德、黨紀、輿論、別人的負面評價等方式來作出批判。所以,法律把最嚴重的第三者情況納入法律調整,其他的情況,就有上述其他價值評價來作出反饋,以期規範大家的行為了。



鹿:那我怎麼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呢?

羊:談到這個話題大家都是摩拳擦掌感覺要化身執法機構去棒打狗男女了。

但請大家一定要注意,我們國家現在有一個法律盲區,這個盲區裡的內容非常重要,在很多法律裡都有它的身影,但截至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具體予以規範,這個盲區就是個人隱私權

為了證明是不是有第三者,是不是「同居」,一般想到的證明手段是什麼?偷拍,偷錄,蹲點,帶人破門而入,在他人單位、家庭、朋友範圍內大肆散布相關內容,做起來和看起來的人很解氣,承受的人在道德上講她們也活該。



但個人隱私這個東西,能因為他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就不屬於法定權利嗎,尤其是在很多第三者關係上,根本構不成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種法定行為的前提下。

你們想一想公安局抓人的時候,還要給犯人帶個頭套,為什麼,他現在沒有被法律判定有罪。你用一段視頻是告訴大家,好了,這個第三者跟我配偶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那後來呢,如果你不能證明他們屬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對於離婚財產分割上,什麼好處也沒有,還有可能因為這種行為,被相關當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要求民事賠償呢(概率很小,但依然是有概率的)。

如果不是為了多分財產,只是為了打擊報復,那就是仁者見仁的問題。但話說回來,自己灑灑脫脫地跟垃圾說再見,去擁抱新生活,不是最好的報復嗎。



鹿:那難道我就啥都不做嗎,即便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我也需要證明呀。

羊:沒錯。上面只是說很多現行的取證方法不合法,即便取到了,送到法院去,也不會被採納的,一切白搭。

那麼如何合法地取得相關證據呢。

首先,證明力最強的,就是當事人自認了。這個時候就需要犯錯一方的道德水平,和無過錯方的情商加持咯。

心裡氣的要死,但表面上還是需要保持冷靜,發現以後不要急於指責,一聲不吭默默流淚,營造一種我很捨不得這段感情的感覺,被發現的當時,對方心裡肯定還是很慌的(極少數以此為榮的人渣排除在外哈),這個時候就要激起對方的罪惡感,讓他自己說出來做了對不起你的事,越詳細越好,最好再籤個書面認錯承諾神馬的,就完美啦。



對於嘴硬的,錄音、錄像當然也是可以,但是需要在自己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的場合,比如你自己家裡、自己車裡,證明效力一般是不會得到辯駁的。像跑到酒店要開房記錄、申請騰訊公司給調取聊天記錄,對方不會給的啦,你通過特別方式取得,法院也不會採信啦。

鹿:你不是說落枕直說一點點麼,結果還是說了平常一樣的長度。

羊:對哦。那就扎到這裡。一句話,注意取證的合法性,自認最有效,但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向前看,幸福的權利永遠只會掌握在自己手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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