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重婚罪」作出修改,「第三者」將無處容身

2020-09-24 期貨頻道

對於只有夫妻之實沒有夫妻之名的同居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一夫一妻制度,應該予以明確的規定來禁止這些行為。新婚姻法對於第三者的行為做出了一次改變,接下來介紹一下新婚姻法的規定。

1、婚姻法改新規

法律上怎麼解決第三者問題,婚姻法在修改過程中,各方一件爭論不休。有人認為應該對第三者的這種行為進行刑法審判。原因:第三者的這種行為不僅對社會造成極大道德影響,還行走在法律的邊緣,真正重婚的少之又少,而這種趨勢正在不斷的在增加,可能在將來無法控制的程度;另外很多新老幹部近年來貪汙腐敗,在尋找第三者上樂此不疲,包養屢見不鮮;再是,這種行為會對家庭造成巨大的衝擊,並在很大的可能上引發刑事犯罪;再有,這種行為在一定範圍內觸碰到了一夫一妻的制度,並且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只是在外不行夫妻之名而已。這一樁樁一件件已經到了無法仍受的地步,所以廣東省就地先實施了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已經結婚,再與他人同居超過6個月,將視為重婚罪判處。

2、原則性規定

顯而易見,大多數人對新婚姻法表示贊同。新婚姻法在原則上做出了不可改變的規定:令行禁止,重婚罪必須杜絕,禁止已婚者再與他人同居。在這一點上新婚姻法不斷落實,第32條也明確規定,如有違法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其配偶能以這條為依據申請離婚。雖然在這個行為上面使用了刑法手段,但是並不能杜絕這種行為,想要真正的落實實行,需要結合各個方面全面開展,上行下效,政績方面也需要得到很好的解決。

3、完善規定

第三者這種行為,終究被一些人議論紛紛,廣東省之前發布的一些規定,卻不久前被刪除,禁止已婚者再與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經對方已婚的情況之下禁止與之同居,這一條已經在立法中抹去。因為在機關中也有著同樣的行為,所以這簡直是一件無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沒有相關法律能夠為這一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不過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條規定,如有人在已婚情況下與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還與之同居,將被按重婚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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