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哈爾濱一審開庭

2020-09-03 央視新聞

2020年8月24日上午9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其中,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事實不公開開庭審理。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以來,曾任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集團)道裡分公司經理、電力實業集團副總經理、哈爾濱電業局道裡供電局局長、哈爾濱電業局副局長等職務的被告人李偉,與曾任電力實業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的其四弟被告人李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親緣關係為紐帶,以權力制約、利益輸送為手段,壟斷電力行業工程,逐漸形成以李偉、李桐為組織、領導者,二人兄弟被告人李建,李偉兒子李顯峰,以及被告人董慶福、鄒鳳云為骨幹成員,被告人賈成偉、嚴玉環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王國棟、曲波、周春陽、葛安波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3年至2018年,該組織共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標、貪汙、受賄、行賄等24類300餘起違法犯罪事實,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本案21名被告人及31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總臺央視記者 郭曉光)


(編輯 朱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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