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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劉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28日至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案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李建立擔任審判長,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等19人及其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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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案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李建立擔任審判長,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等19人及其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以崔某偉、盧某、郭某學、崔某亮、陳某佳、趙某昭、王某、徐某龍、程某、陳某剛、龐某芳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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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本報訊(記者楊虎 通訊員原璐璐)9月28日至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李建立擔任審判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等19人及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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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志傑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9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丁志傑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案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梁紅繼擔任審判長,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丁志傑等27人及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以來,被告人丁志傑利用其家族勢力、影響力及經濟基礎,逐漸形成了以丁志傑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張寶、呂宏偉、張智勇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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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8月24日上午9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其中,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事實不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以來,曾任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集團)道裡分公司經理、電力實業集團副總經理、哈爾濱電業局道裡供電局局長、哈爾濱電業局副局長等職務的被告人李偉,與曾任電力實業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的其四弟被告人李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親緣關係為紐帶,以權力制約、利益輸送為手段,壟斷電力行業工程,逐漸形成以李偉、李桐為組織、領導者,二人兄弟被告人李建,李偉兒子李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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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8月24日上午9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其中,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事實不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以來,曾任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集團)道裡分公司經理、電力實業集團副總經理、哈爾濱電業局道裡供電局局長、哈爾濱電業局副局長等職務的被告人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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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代表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壯大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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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許洪佳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2020年9月29日,黑龍江省寶泉嶺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洪佳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於8月17日至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寶泉嶺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以被告人許洪佳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趙英男、楊振岑、張馳、魏永合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孟凡雙、劉軍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董軍、高銘辰、劉鐵生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為樹立非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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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8月28日上午8時30分,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漢輝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檢察院派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02年起,被告人曹漢輝、羅家婷先後網羅二十餘人在哈爾濱市道裏區以合法經營為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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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哈爾濱一審開庭
2020年8月24日上午9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其中,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事實不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以來,曾任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集團)道裡分公司經理、電力實業集團副總經理、哈爾濱電業局道裡供電局局長、哈爾濱電業局副局長等職務的被告人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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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人死亡,20人受傷!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代表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壯大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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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人死亡20人受傷 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代表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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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洗錢罪、窩藏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黃島區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在港口物流運輸配貨業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馮立國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丁巖、田建剛、馮立波、馮立軍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和骨幹成員,被告人張忠軍、孫子翔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王凱、孫寶勇、趙振龍、李超、呂森、於文龍和藍曉孟等7人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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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等6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東北網10月30日訊(記者 佘雨桐)30日,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楊光等6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上世紀90年代起,以被告人楊光、楊建、楊榮、楊雙來及楊宏(另案處理)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李淑媛、趙連弟、毛國軍、於春玲、孫豔嬌等12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梁曉梅、劉桂清、周豔霞、高靜波、楊明卿等17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希龍、陳忠平、劉亮、黃健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壟斷哈爾濱市呼蘭區、黑龍江省撫遠市客運線路,壟斷呼蘭區大部分區域的供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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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慶:致3人死亡20人受傷 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範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代表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以來,以範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志軍、黃玉峰、劉國峰為骨幹成員,以高濤、劉北一、李曉龍等21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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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銳等2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
2020年12月29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銳等2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爆炸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銳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一億三千一百萬元。對薛石命等23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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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某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2020年8月10日上午9時30分,多倫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某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該案依法由審判員三名、人民陪審員四名組成七人合議庭。多倫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07年以來,被告人蘇某某以合法公司為掩飾,在太僕寺旗範圍內逐漸形成了以蘇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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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立國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近日,由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馮立國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馮立軍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和骨幹成員,被告人張忠軍、孫子翔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王凱、孫寶勇、趙振龍、李超、呂森、於文龍和藍曉孟等7人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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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王明波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審理
8月18日至8月26日,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明波等19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窩藏罪等罪名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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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廣成等4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來源:央視網2020年8月31日上午,黑龍江省安達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南廣成等4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於7月14日至23日和8月27日,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事實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不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