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從年初開始,新冠肺炎疫情導致許多企業關閉。關於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情況,人社部此前發布《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公司在疫情期間,即便不能開工產生效益,也應按當地最低標準準時發放工資。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如果員工在此期間有提供勞動,公司應根據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向僱員支付報酬。
4月2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全國各地區的最低月工資和最低工資。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等省的月最低工資已超過2000元。
人社部網站26日發布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數據(截至2020年3月31日)。該數據顯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達到2480元,北京2200元,廣東2100元。
此外,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顯示,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四個省的第一檔已經超過20元。領頭羊為北京,最低時薪24元;上海第二,最低時薪22元;天津第三,最低時薪20.8元;廣東第四,最低時薪20.3元。
據最新估計,到2020年,福建、青海、廣西都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2020年1月1日,福建調整了全省的最低工資,將原來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和1420元。與調整前時期相比,月平均最低工資增加了8.4%,平均工資增加了3.3%。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相應提高,失業補助金和工傷事故保險津貼也會上調。
提高最低工資有助於創造穩定的就業機會,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低收入者。
另外,勞動者和失業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堅決維護自身權益。當勞動者提供正常的、相應的勞動,用人單位如若沒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收集材料進行勞動仲裁,保障應有的權益。
現在疫情已得到很好的防控,除學校尚未全體的開課之外,企業、單位都已經全面復工復產。即便如此,局勢仍舊不太樂觀,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給予勞動者適時的保護。那麼,讀者朋友們你們的工資上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