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作為中國傳統婚嫁的一種習俗,現在常常由男方給付一定的數額的財物給女方父母。和嫁妝一樣,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一種「彩頭」。
本來彩禮只是一種象徵性儀式,沒想到如今越演越烈,很多天價彩禮事件頻發,結婚成了很多家庭的的重大負擔,每年因為彩禮談不攏的現象時有發生,越來越多的人變為「彩禮人」,堪比分手利器。
民法典正式通過後,很多人都會有一個疑問,是不是以後取消彩禮了?已經交付的彩禮是不是可以退還?同樣的嫁妝是否取消?
針對這些疑問,趕緊來看看吧!
2021年,彩禮是否取消?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這條被很多小夥伴片面的解讀成男方結婚時候可以不用給彩禮了,彩禮儀式取消了,不然就是違法。其實並不是的。
早在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第3條就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並不是一項新的法規法條,早在多年前國家就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不存在2021起才開始不能收彩禮的說法。
「借婚姻索取財物」 不等於 「收取彩禮」,借婚姻索取財物,特徵在於男方或女方非自願的,迫於對方的壓力,所以,借婚姻索取財物是違法的,影響了婚姻自由。
在風俗習慣中,彩禮是一個贈與行為,且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與「戀愛同居期間的贈與」不同,彩禮是結婚前的必要程序,男方通常以一次的、數額巨大的財物來給女方,且對「借婚姻索取財物」較難定性,所以不能說取消彩禮。
所以安心,2021年,女方依然可以收取彩禮!
彩禮可以返還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相反的,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這說明即使同居未結婚,彩禮都有可能不予返還。而只要滿足返還條件,彩禮是可以返還的~趕緊學起來!
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在戀愛中,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會相互贈送一些禮物,有的土豪一點,會送房子、車子等。那這些大額禮物是不是彩禮?分手後是否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是彩禮,這種在戀愛中贈送的禮品,是否算作彩禮,在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
按照大部分觀點來說,給付彩禮是結婚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繫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結婚的目的。因此,並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打個比方,我找了個土豪對象,談戀愛時送了我一輛跑車,但是跑車只是他的情人節禮物,並沒有明確我說這是因為要結婚所以才送的禮物,沒有以結婚為前提。所以這輛車,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那彩禮和贈與該怎麼區分呢?
婚姻法解釋(二)中涉及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想要區分彩禮還是贈與財產,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萬一沒結婚,即使東西已經送給對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
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彩禮糾紛打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萬一結不成婚,還因為彩禮的事情產生各種糾紛,上訴至法院,怎麼樣做才能對自己有利呢?誰主張誰舉證,當然是收集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以藉由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拍婚紗照的形式來證明其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帳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關於彩禮的內容就聊到這裡,有彩禮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直接後臺回復小聚哦!
end.
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