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2條禁止收彩禮是真的嗎

2020-12-20 紀小犀

民法典1042條是這麼規定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也就是說,並不是禁止收彩禮,不要過分解讀。

2021年民法典沒有取消彩禮!取消彩禮的消息是從哪裡傳出來的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要正式開始施行了。

同時,我們目前還在沿用的《婚姻法》將在明年1月1日退出中國現行法律的舞臺,以「婚姻家庭編」匯入民法典。也就是說,此前的《婚姻法》規定的相關法律內容將全部作廢,以新的《民法典》為參考標準。

而2021年國家立法取消彩禮這一說法的主要來源,是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中傳出來的。原法律條文是「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其中,這句「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被大家誤解成了禁止結婚要彩禮,這種解讀是完全錯誤的。

結婚適當給予對方彩禮並不違法,但若是以索取對方財物為結婚條件進行買賣婚姻,或利用婚姻為手段,騙取彩禮,致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的做法,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其實,《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並不是今年會議的新增條文,而是現行《婚姻法》第三條「照抄」過去的,也就是說「禁止借結婚索取財物」這個規定早就有了。

因此,新的《民法典》中關於婚姻法的規定並沒有取消彩禮這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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