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2條關於借婚姻索取財物將會有爭議!

2020-10-23 Duxiangli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關於第一款:「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之規定。什麼是【財物】有爭議:

兩個地方的「律師」在自媒體上辯稱:行為人索取幾十萬元是【彩禮】,不是財物。言下之意,女人索取幾十萬元人民幣是合法的。

事實勝於雄辯:

(一)索取行為人故意把幾十萬元人民幣用嘴巴說成是「彩禮」,她是強詞奪理;

(二)人民幣上,沒有寫彩禮二字,它是《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的幣值,是中國人民貨幣交換的唯一手續與手段。只要使用人民幣,就是買賣關係(也是合同關係),並且數額巨大(幾十萬元)!

(三)注意:手段是索取。

女:我要十萬、二十萬、三十萬彩禮,不給錢,我不嫁給你!

丈母娘:我收的是養女辛苦費!

出錢人:成交!

(四)一手交幾十萬元,一手辦結婚證。買賣關係成立。

(五)婚姻當中,既索取人民幣,又索取車子、房子。它就是財物。

(六)財物:什麼是財?人民幣就是財富;什麼是物?車子、房子就是物質。

………………………………………………………

律師辯稱的變相「彩禮」,人民幣不是財物之說,是混淆事實,抹掉事實,我認為是不明智的。為什麼?人民幣數額巨大幾十萬元,它本身就屬於財富之一,並且是索取。

該律師說,車子、房子,才屬於財物。變相的彩禮幾十萬元不是財物,在眾人面前,在法官面前,在法院面前,說得過去嗎?

當前,很大一部分人,買賣婚姻、索取錢,索取物,均是違反《民法典》第1042條第一款規定的,希望每個婚齡人自覺尊守法律。

很多人還不知道,以身試法是要付出代價的。

婚姻自由多好嘛,突然鑽出來個程咬金。

相親相愛才是伴侶

買賣婚姻害人害己

到老才有伴

幸福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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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1042條是這麼規定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也就是說,並不是禁止收彩禮,不要過分解讀。2021年民法典沒有取消彩禮!取消彩禮的消息是從哪裡傳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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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新規: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自2021你那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典的出現將更加貼近民生,如大家所關心的彩禮問題、繼承問題、婚姻問題等都有了明確規定,其中彩禮問題尤為受關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民法典》新規: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自2021你那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典的出現將更加貼近民生,如大家所關心的彩禮問題、繼承問題、婚姻問題等都有了明確規定,其中彩禮問題尤為受關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禁止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在我國民事法律體系內裡程碑式的事件。而《民法典》七大編中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就是婚姻家庭編,《民法典》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有哪些創新?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禁止彩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到底還能不能收?答案來了
    對於這種指望嫁女兒收彩禮發財的行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給出了明確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民法典》對彩禮做出規定,是為了保護大家正常權益,打擊和懲辦借婚姻名義騙取高額彩禮,違反婚姻雙方誠信精神的現象。
  • NO,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的最新頒布現已引發全民學習熱潮。有細心的網友就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中發現了這樣一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於是一些男性網友們激動異常,大聲疾呼:「看,結婚要彩禮是違法的,男同胞們追逐幸福的春天來啦!!」其實,並非如此。
  • 婚姻法作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取而代之,其中婚姻問題一定要了解
    現行婚姻法將會作廢,其中離婚不能說離就離了,為此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關於配偶出軌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配偶出軌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要求多分,這是民法典賦予你的權利。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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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禮是我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起源於西周時建立的「六禮」婚姻制度。「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納徵為送聘禮,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結婚時給予合理數額的彩禮,符合我國傳統的婚嫁習俗,也體現了男方家庭對女方的禮貌和祝福,但是近年來天價彩禮屢見不鮮,給兒子娶妻成家所支付高額的彩禮,使得許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 借婚姻索取財物,算不算違法?彩禮能不能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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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有了新規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從上述這段《民法典》裡面的法條,我們可以清晰的捕捉到,《民法典》對於收取彩禮這一事件的態度,《民法典》的表態關鍵在於這兩句話的陳述,1、《民法典》明確表示禁止買賣婚姻,什麼叫買賣婚姻呢?打個比方說我現在需要10萬塊錢,但一時半會找不來這麼多錢,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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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條關於彩禮的規定,引發廣大網友熱議。有人看了法條會這樣想:「彩禮取消了,以後結婚可以不給彩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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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出新規,對彩禮做出明確規定,丈母娘多要彩禮,違法?
    「三書六禮」必須要有,三書指的就是聘書、禮書和迎書。其中聘書指的就是定親的文書;而「六禮」指的就是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6個步驟。其中「納徵」就是「送聘財」之意,也就是咱們現在俗稱的「彩禮」。彩禮作為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姻文化和傳統習俗,一直延續至今。
  • 《民法典》最新規定:結婚禁止收彩禮?信了,你就一輩子打光棍吧
    古代結婚有「六禮」: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納徵」就是「送聘財」之意,就是我們現在的「彩禮」。彩禮不僅是我國傳承幾千年的一種婚姻文化和傳統習俗,也是婚姻締結過程中女方考驗男方誠意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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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將於正式實施,法典的出現將更貼近民生,比如我們所關注的訂婚贈與、繼承問題、婚姻問題等都有明確規定,其中尤以訂婚贈與問題為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要求財產。
  • 《民法典》明確規定:嫁女兒不是賣女兒
    《民法典》生效後,當中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以想借女兒結婚斂財的父母今後可能要失望了。以前法律沒有規定的時候你說有習俗,現在法律直接說不行,你還要違法嗎?女兒的幸福不比金錢重要嗎?2021年元旦《民法典》就正式生效了,這部法典管的事太多了,同時還有很多法律要作廢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九部法律全部廢止,一切以民法典為準,裡面的規定也都發生了很多變化。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對結婚收取彩禮有限制嗎?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結婚收取彩禮有限制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並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如果以結婚為藉口向男方索取財物,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鑑於目前結婚難的現狀,個人認為雖然《民法典》中並未對彩禮的多少做出界定。但是,希望各地政府對於彩禮的金額因地制宜的出臺一些相關政策。杜絕天價彩禮的不正之風,防止出現結婚彩禮互相的攀比的不良風氣,不要讓老百姓為了結婚而犯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