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紹興7月8日電(通訊員王菁)打著「純中藥」名號銷售減肥產品,實際上所謂「純中藥」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成分,危害使用者的身體健康。日前,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張甲、張乙、錢某某分別被紹興市柯橋區法院以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刑罰。
2018年3月,張女士(化名)在瀏覽購物網站時,發現一家店鋪裡有一款號稱「純中藥小丸子頑固型吃貨男女通用產品口渴控食產後恢復膠囊」的減肥產品。店家告訴她,這款減肥藥為純中藥,效果很好,服用一段時間後,就可以達到減肥瘦身的目的。對此,正為減肥發愁的張女士心動了,立即以350元的單價下單購買。
當減肥藥到貨後,張女士發現,快遞包裹內含有兩種藥,一種是用紅色塑膠袋包裝的,裡面有20粒粉紅色藥品,包裝上寫有SKINNY BEAUTY,店家告訴她,這叫小粉,具有排毒功效,需要配合「瘦身小丸子」一起服用。而「瘦身小丸子」就是包裹內的另外一種藥,為塑料瓶包裝,內有30粒綠色膠囊,瓶身上貼有純植物瘦身小丸子強效升級版的字樣。
張女士滿心歡喜等待瘦身成功,可服藥後,張女士的身體就出現了異常反應,頭暈、口乾、噁心,一天折騰下來,她的精神受到了極大影響,張女士便開始懷疑問題出在這減肥藥上。
經鑑定,張女士所購買的減肥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沒有國家備案,也沒有批准文號,同時商品上標註的生產公司也是虛假的。除此之外,通過對該減肥藥成分進行檢測,張女士發現其中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呋塞米、鹽酸西布曲明等,這些藥物成分將對人體造成損傷,甚至威脅到人的生命。
2018年5月,柯橋警方將銷售這款減肥產品的張甲、張乙和錢某某抓獲歸案。
原來,2017年7月,張甲在一個聊天群裡看到有人在打包處理一種瘦身藥,價格很便宜,張甲便以一瓶50元左右的價格,一次性進購了這些沒有合法有效來歷憑證、無質量合格證明的藥品。隨後,張甲便通過微信朋友圈開始售賣,並分多次將100餘瓶「純中藥瘦身小丸子」銷售給張乙,從中非法獲利6000餘元。張乙又將從張甲處購得的19瓶「純中藥瘦身小丸子」銷售給了錢某某,錢某某則將這些瘦身藥通過她開設的網店進行銷售。
檢察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被告人張甲等三人通過非正規途徑購進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三無」減肥產品並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不要盲目聽信商家誇大甚至虛假宣傳。要仔細查看產品包裝和說明書,認準上面的藥品批准文號,可以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查詢、核對保健藥品的批准文號等,排除「三無」產品的可能性。而正在服用此類減肥產品的群眾,請立即停止服用,認真檢查產品包裝,封存產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