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大法考張翔老師:我問你答——民法小知識點(一)

2020-09-09 厚大法考

1、要別人東西的權利,是什麼請求權?

回答:債權請求權。

2、請求他人支付金錢的權利,是什麼請求權?

回答:債權請求權。

3、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張,可以有哪幾個法律依據?

回答:物權和佔有。

4、哪些物權人不得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回答:抵押權、地役權。

5、基於佔有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受到何種時間的限制?

回答:侵佔日1年內。

6、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是誰?

回答:無權佔有人,包括直接佔有人、間接佔有人。

7、排除妨害、消除影響請求權的主張,可以有幾個法律依據?

回答:物權和佔有。

8、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的對象是誰?

回答:行為妨害人,即實施妨害、造成危險之人;狀態妨害人,即對行為妨害人有法律上的控制能力的人。

9、拿了別人東西,並未取得,構成什麼?

回答:無權佔有。

10、拿了別人東西,並未取得,對方要求返還的請求權,什麼性質?

回答:物權請求權,或佔有保護請求權。

厚大法考民法張翔老師

11、拿了別人東西,已經取得,構成什麼?

回答:不當得利。

12、拿了別人東西,已經取得,對方要求返還的請求權,什麼性質?

回答:債權請求權。

13、抗辯權的邏輯是什麼?

回答:承認對方享有請求權,但基於抗辯事由,拒絕對方的請求。

14、承認什麼、且承認什麼,為承認對方的請求權?

回答:承認事實、且承認連接。

15、否認的邏輯是什麼?

回答:不承認對方享有請求權。

16、不承認什麼、或不承認什麼,為不承認對方享有請求權?

回答:不承認事實,或不承認連接。

17、在訴訟中,被告提出什麼權利,無需以反訴為條件?

回答:抗辯權。

18、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什麼條件下,可以對侵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在必要範圍內,予以強制?

回答:情況緊急,來不及通過國家機關尋求保護。

19、險情由人為原因引起的,誰對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回答: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20、險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誰對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回答:由受益人適當補償。

厚大法考民法張翔老師

21、原則上,胎兒有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回答:沒有。

22、什麼情況下,胎兒可以具備民事權利能力?

回答: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法律關係,未來胎兒出生的,溯及到法律關係成立時,胎兒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3、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的,誰可以訴請精神損害賠償?

回答: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4、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民事行為能力,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回答:效力待定。

25、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收益的行為,效力如何?

回答:有效。

26、無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回答:無效。

27、無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收益的行為,效力如何?

回答: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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