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家律師被「拉黑」。
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告顯示,因為給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或失聯,或被投訴提交虛假材料,自2018年4月12日起,三年內不再接受江蘇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同碩律師事務所和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等三家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綜合來看,這三家問題私募,以及三家律師事務所,多存在出具的意見書與事實不符合、缺少底稿支持、披露不完整等問題。
1、把工作當旅遊。
律師提供工作日記作為工作底稿材料。但是,有關日記內容不僅無法體現其盡職調查工作,還把「天安門留影」、「參觀國家體育館、水立方」的旅遊信息也把寫上去了。
律師是這麼做盡職調查的
2、未卜先知,將股東出資時間寫在2031年。
調查發現,根據《登記法律意見書》第四頁「一、2、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中源誠信股東的出資時間為2031年11月26日。
3、「假基金經理」
偽造基金經理履歷,其實一直沒入職。
4、假員工
5、律師沒有現場調查,而是讓別人微信傳照片
6、私募提供了「假」辦公地址。
你以為他們的辦公環境是這樣的↓↓↓
其實是這樣的↓↓↓
從協會公告來看,對法律意見書的核查較為細緻詳盡,所有的敷衍和工作失誤都最終逃不過協會工作人員的檢查。
「奇葩」律師事務所
把盡調當旅遊
被協會拉黑的三家律所中,槽點最多的是江蘇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
2016年6月21日江蘇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為中源誠信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籤字律師為樊巧雲、劉東霞。2017年11月6日,中源誠信因失聯被協會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律師出現了以下幾大問題。
1、法律意見書披露的相關信息與律師工作材料不一致。
《登記法律意見書》關於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的披露內容如公司住所、核准日期等與律師工作材料中留存的相應底稿穩健所載信息不一致。
股東的出資時間出入更是誇張。《中源誠信(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中源誠信股東的出資時間為2015年4月12日,而《登記法律意見書》上,中源誠信股東的出資時間為2031年11月26日。
2、法律意見書披露的相關信息無底稿支持。關鍵是,無法體現盡職調查工作的工作日記,並不能作為工作底稿材料。
高潮來了!!!!
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向協會提供了幾篇工作日記作為工作底稿材料,其中記錄了北京的霧霾、參觀天安門、國家體育館等景點的激動心情。
來看看律所工作人員如何把工作日記變成旅遊日記的。
更加讓人好氣又好笑的是,日記中稱,「中源誠信必須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能因為該公司提供了不實資料,就由律所承擔,這不公平,也與規定不符。」
協會指出,部分內容反映了律師對法律意見書制度的認識存在誤區。
3、法律意見書披露的相關信息與事實存在不符。
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的查詢結果,中源誠信曾於2015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工商局依據京工商石異列字[2015]2823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為「未按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但是根據《登記法律意見書》第十頁,「中源誠信(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沒有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二、北京同碩律師事務所
康漢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6年7月12日北京同碩律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籤字律師為林化燈、孫欽良,2018年1月29日,康漢投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失聯被協會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法律意見書》對網絡檢索結果的披露與事實不符
《法律意見書》中披露,經辦律師在百度搜索中沒有發現康漢投資關於民間借貸、配資業務等業務信息,也沒有發現有關申請機構負面消息和新聞。但是,按照同樣的方式查詢,檢索內容涉及到了房地產、債券融資等,並未在意見書中如實披露。
2、《法律意見書》對康漢投資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與事實不符。
康漢投資在基金也協會中登記的機構類型、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信息均與事實不符,但這些內容都沒有在法律意見書中反應出來。
3、《法律意見書》部分披露內容缺少底稿支持或與底稿不符。
如康漢投資上海分公司的工商資料、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訪談記錄缺失。意見書中披露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與底稿不符。
4、《法律意見書》部分內容披露不完整
北京同碩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對康漢投資高級管理人員、業務開展情況及其部分合規性等部分事項所披露的內容不完整。
三、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
深圳恩力集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14日,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籤字律師為閔齊雙、劉中良,恩力集昌前期被投訴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
1、《法律意見書》部分披露內容與事實不符
比如,嘉得信律所在意見書中說對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會議室現場訪談,但其本人說明並未現場談話,只是電話諮詢了幾個問題。意見書中披露的部門設置、公司制度與事實也不符合。恩力集昌在協會登記中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也被表述為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法律意見書》部分披露內容與律師工作底稿不符
比如員工數量、各部門的職責等都和底稿不一致。
3、部分披露內容缺少律師工作底稿支持。
比如網絡檢索情況、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履歷、不存在訴訟和負面信息等情況都缺乏底稿支持。
4、廣東嘉得信律所未進行現場檢查
原本現場核查的環節,經辦律師也能省則省,而恩力集大樓外觀照片、有工作人員在現場的辦公照片都不是律師現場拍攝,而是他人微信向其發送的。
強化律師核查職責
有這些問題可能被「拉黑」
事實上,在這三家律所之前,行業內便已經有了「前車之鑑」。2016年11月4日,基金業協會公告,暫停接受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原因同樣是兩家私募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兩家為違規私募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所不得不為此承擔責任。
而最近兩年,隨著私募行業監管趨嚴,律所的核查職責也被強化。
2017年11月3日,中基協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明確建立私募申請機構不予登記制度的同時,還表示,律所、經辦律師,如果沒有好好盡責做法律意見書,將採取嚴肅處理措施。協會確立了累計案例次數的工作機制,律師如果累積三次給不予登記的私募申請機構出肯定意見,將被三年「禁入」,協會不接受其出的法律意見書。
2017年12月20日,基金業協會公布了首批不予辦理登記的申請機構名單及所涉律師事務所、律師情況,62家律所被通報,131名律師被「點名」。
2018年3月27日,協會表示健全私募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具登記法律意見書一年內,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註銷的,三年內不再接受相關律所、律師出具的登記法律意見書。
有業內人士表示,自從2016年2月份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之後,私募業務也成了各家律所爭相瓜分的「蛋糕」,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費用在5-10萬不等,有些可能也包含其他一些中介服務,但在初期也的確有一些律師只是藉機發財,並未盡到核查責任,有些甚至只是走馬觀花的做一個形式審查,蓋章了事。但隨著協會不斷強化律所的職責,處罰力度也比較高,未來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會更加謹慎,不過可能相關費用也會水漲船高。
(責任編輯:DF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