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對澳洲青睞有加的朋友們發現,由于越來越多的優秀人才渴望去澳洲居住和生活,澳洲移民似乎變得越來越難。
對於已經獲得澳洲永居籤證(PR)的朋友們來說,無疑是幸運的,但有時也難免忽略,PR也是籤證類別的一種,在首次的5年有效期滿後,需要進行續籤。
對於已經滿足5年中居住滿2年的PR持有人,續籤起來非常簡單,遞交澳洲155居民返程籤證後基本是秒下的速度,但是對於未滿足居住要求的申請人,就需要向澳洲移民局提供實質性的聯繫或可信服的理由,以解釋未滿足居住要求的原因。
根據移民法 Reg155.212(3) and (3A),實質性的聯繫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要點:
01生意(Business ties)
通常來說,除了考慮生意的規模和性質,移民局還會重點考察你的生意是否為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創造了就業機會;是否在澳洲境內或為澳洲創造產值;是否在澳洲境內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是否出口澳洲產品或引進它國技術等等。
簡而言之,只要你的生意能為澳洲經濟、就業做貢獻,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02文化(Cultural ties)
如果你在澳洲從事知識、藝術、體育或宗教方面的事業,並且達到專業級別,而且還是澳洲相關文化或體育團體/協會的成員,就能證明自己在文化上與澳大利亞的實質性聯繫。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會綜合考慮你之前的永居籤證類型以及獲批的依據,最好能證明當年你就是因為在澳洲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獲得永居籤證的。
03工作(Employment ties)
如果你在澳洲有永久性的工作(Permanet job),通常就可以滿足要求。
04個人(Personal ties)
這條比較靈活也比較人性化,原則上,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時間越長就越有利 。在澳洲有諸如房產的資產或有澳籍或永居身份的親屬在長期定居也是加分項。
總之,要讓移民局相信,儘管當年由於種種原因離開了澳大利亞,但自己和澳洲仍然有無法割捨的關係,自己仍然願意長期在澳居住。
令人信服的理由
移民局在Policy中給出了以下幾種情況:
申請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
申請人在海外居住是為了和澳籍配偶團聚,兩人的關係必須是持續穩定的;
申請人或申請人陪同的家庭成員在海外接受複雜或長期的醫療治療,且無法旅行;
申請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並且時間不受掌控;
申請人由於自然災害,政治事件或其他類似的事件無法返回澳大利亞;
申請人由於重要的個人原因,推遲了返回時間。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學業(通常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判斷你的理由是否」令人信服「時,也會綜合考慮你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時間以及之後返回澳洲定居的意願。
簡而言之,當移民官認為任何一個理智的人在你當時的情況下,都會做出和你一樣的決定,就會認為你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
合適的澳洲PR續籤時機
澳洲PR續籤並不需要在5年到期之前續,如果你在國內暫時不打算回澳,可以先不續,等到你最近5年在澳洲居住時間眼看快接近只剩下2年的時候再續也不遲。如果你一直居住在澳洲近期也沒有出行打算也可以不續。
如果無法做到5年居住滿2年,移民律師建議您在PR有效期的最後時刻登陸一次澳洲然後再回國,這樣的話,就不會「連續離開澳洲超過5年」了。
在未滿足移民監的情況下,建議時刻考慮一下與澳洲建立緊密聯繫,例如,在PR有效期內購置房產,或在PR有效期內來澳洲生個citizen的小孩,或者長期持有澳洲公司的股份。
至於僱傭方面,理論上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合同也是有幫助的,外派員工也是合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