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嚴重傷亡,事故車未受損,司機願擔責,交警卻叫來拖車而產生拖車費
拖車公司稱是交警讓他們拖車的,費用要車主承擔,交警稱可以溝通免去費用
一起交通事故中,車輛未受損,肇事司機主動擔責,可讓司機家屬想不通的是,這起不存在爭議、不存在車輛無法行駛、不存在傷亡嚴重的事故,交警卻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拖車,因此而產生的400元拖車費還要讓車主來承擔。
停車掛倒人 司機願意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於2015年12月21日,「我愛人在萬壽路人行道停車時不小心掛倒一名老太太。」車主夏先生說,事故發生後,他愛人趙女士承認是她的責任,一開始給老人500元雙方私了。據描述,老人走出沒多遠碰見了鄰居,鄰居勸老人應該先去看病。
「我愛人停車比較慢,老人回來時她還在。」夏先生說,「事故責任在我們,那就先去看病。隨後打122報警。老人的孩子到現場後說別等交警了,先去醫院。」就這樣,趙女士開著事故車載著老人和家屬前往十里舖骨科醫院。經檢查,老人盆骨骨裂,夏家承擔了全部費用。
交警扣車 車主取車被告知要交拖車費
交警新城大隊交警到醫院後,表示是傷人事故需要指認現場。「我車停在醫院門口」,趙女士說,「交警說傷了人要扣車,就扣了我的駕照和行駛證,隨後又讓我把車鑰匙給了旁邊一個沒穿警服的人。之後我坐著交警的車去現場指認,交警自始至終都沒說要拖車。」
返回醫院後,趙女士的車已經不見了。第二天,她去交警新城大隊拿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趙女士負全部責任,事故雙方無異議,事故處理完畢後,2016年1月5日,民警通知趙女士取車,可到了停車場卻被告知要繳納400元的拖車費。不交錢,這車就沒辦法取走。
拖車公司:交警讓拖的 可以便宜點
昨日,華商報記者在含元路附近的中羽停車場見到被交警查扣的事故車。車主夏先生坐上車,點火發動,車輛沒有任何影響。記者又在該車四周仔細觀察表面,未發現有任何因這起事故造成的傷痕。
「事故車輛我們不收停車費,但拖車費要收400元。」停車場工作人員從一沓30餘張的票據中找到關於這輛車的拖車費票據。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這30餘張票據均是要收取的拖車費。「都是拖車公司讓幫忙代收的,看你好說話,便宜點收300算了。」
夏先生撥打了一位自稱拖車公司負責人的電話。「是交警讓我們把車拖過來的。你的車肯定得你掏錢。要是嫌貴給你便宜點算300元。」該負責人稱。
交警:可拖可不拖 確實不夠人性化
昨日,交警新城大隊的這名負責人表示,可以和拖車公司溝通,免去拖車費用。
「什麼叫可以幫我免去?」夏先生並不認可這一說法,「我該掏,你拿出法律讓我認可,我絕對掏。我不該掏,也至少應該說明原因。」
「我不接受交警這樣不明不白地為我一個人免單。」夏先生說。
昨日,交警新城大隊該負責人說:「民警的業務能力有高有低,你的問題屬於可拖可不拖的情況。給你拖車了,能說得過去,但確實不夠人性化。」
拖車費誰掏沒有明示 讓車主買單無法可依
2014年,經過華商報連續報導,針對執法停車場收取停車費拖車費的問題,最終有了明確結論。違停被拖,車主要交停車費,但不交拖車費。事故車輛、涉案車輛交警承擔停車費,但拖車費誰掏沒有明示。
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說:「無論是陝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還是陝西省《關於規範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的通知》,均提出車主掏錢的前提條件是事故車輛無法繼續安全行駛的情況下,必須使用拖車。也就是說如果事故車輛還能行駛,應該是車主自行決定叫不叫拖車,不是交警叫拖車強行讓車主買單。」
「根據《合同法》,交警叫來了拖車,是交警和拖車公司籤訂了有償服務,和車主有什麼關係?」張允光說,「拖車是為了交警便於事故鑑定,在拖車服務中車主也非受益方,讓車主買單無法可依。」
華商報記者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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