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事故車,被拖進停車場要支付一筆施救費。可是從停車場提車出來維修時,還要支付一筆費用,而這筆費用經車主「據理力爭」後,竟然可以「免」了。如此隨意的收費方式,讓車主無法理解。
此外,事故車從施救到被拖進停車場,也都是一方「一口價」,當事車主連收費標準都看不到,就這樣不明不白地交了錢。
近日,龍海的宋女士嚮導報記者求助,她的車發生事故後,這些錢到底應不應該交,如果要交,那麼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講述:「停車費」又改口「施救費」
1日晚7時許,龍海的宋女士嚮導報記者求助,稱她的事故車在龍海浮宮的一處停車場被要求重複收費。
據宋女士介紹,11月29日,她駕駛的小車在東園鎮楓林村發生交通事故側翻。之後事故車被送往交警指定位於疏港大道浮宮鎮的一處停車場。1日下午3時許,她前往停車場取車,準備送往修理廠。
「停車場的一個老人要我交1200元停車費。當時我就質疑:停車場不是不能收停車費的嗎?後來那個老人又改口說是施救費。」宋女士說,最終她支付了吊車費1000元、拖車費600元,共1600元。
當天晚上,宋女士叫了一輛拖車到停車場取車時,發現車被放置在偏僻角落,拖車無法拖拽。停車場管理方告知,要再找吊車才能取車,而這筆吊車費由她出。
宋女士認為,車子是他們放置的,如今又要再出錢「吊」出來,她覺得很不合理,就與停車場的人吵起來。沒想到這招竟然有效,停車場真就「免」了這筆費用。
停車場:要「收費標準」找物價局
「從事故現場到停車場,就八九公裡距離,拖車費、吊車費怎麼算?後面取車時,如果不是我爭吵,又要多花1000多元,這費用又是怎麼回事?難道都是停車場方說了算,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宋女士稱,她在停車場內沒看到任何收費標準。
2日上午,導報記者找到了這家停車場。停車場門口並沒有名稱,只有一排簡易房,其中一間門上寫著「取車處」。屋內,導報記者也沒看到有張貼收費標準。
房間裡一名郭姓男子自稱是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當導報記者問及是否有收費標準時,郭姓男子稱只是臨時來幫忙,不清楚,但表示這個停車場是交警、交通部門指定的涉事車輛停放點。
隨後,導報記者聯繫到停車場的負責人許先生。電話裡,許先生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是按照2003年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可是當導報記者問其在哪裡能看到收費標準時,許姓負責人非常不耐煩地回覆說:「要看收費標準,你自己去找物價局查……」之後便掛斷了電話。
部門:停車場應該公布收費標準
當天下午,導報記者就此事聯繫了龍海市交警大隊。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了解後,回覆:「如果是違章車輛停放,停車場是不能收取費用的。據我們了解,這輛事故車當時發生了側翻,所以叫了吊車進行施救,並用拖車將事故車拖至停車場,所以車主要支付這筆施救費用。」該負責人說,由於事故車停放在停車場比較偏僻的角落,所以當時停車場提出要叫吊車吊到拖車上。最後雙方協商,這筆吊車費用沒有收,「如果要收,就涉嫌重複收費,肯定是不允許的」。
該負責人表示,停車場沒有名稱(名稱牌),也沒有在醒目的位置張貼(施救)收費標準,確實不妥,交警部門將要求該停車場儘快安裝名稱牌並公示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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