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一些單位在報名條件上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那麼,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呢?
其實這個並沒有統一的說法,需要根據每次發布的招個公告來進行具體分析和確定。
但是一般來講,通常會這麼認定基層工作經歷。
一是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這個主要是指以前就是公務員的。也就是說考到縣級以下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其工作期間,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那麼什麼算作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呢?比如說市政府的組成部門,農業局,公安局,林業局等等,這些單位也都是處級單位,處級單位也就是縣級單位,在這些單位工作算不算基層工作經歷呢?
這個可以非常肯定的回答,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所謂的縣級以下黨政機關,是指縣直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等等。
二是在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很多人會關心一個問題,也弄不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有些企業和事業單位也是有相應級別的。
比如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還比如說北京日報,教育日報等等,如果是在這些單位工作的話,能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呢?
從現在的規定來看,只要你是在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不管你是在私企還是在國企,也不管你是在基層的事業單位還是在上級的事業單位,只要你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就全部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這個是不是很厲害,所以說有相關情況的,大家可以不要擔心,只要是你在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都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還有一些人比較關心,自己沒有工作,處於失業狀態或者待業狀態,或者是有工作,但是是在私企,沒有籤訂什么正式的合同,也沒有交納社保,這可以算基層工作經歷嗎?
這個可能就比較悲劇了,這種情況是算不了基層工作經歷的。只有交了社保,有了相關證明,才能被認定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是被視同基層工作經歷的。比如說以前在軍隊的,主要是在團級以下的軍隊,就可以視作有基層工作經歷。
還比如說在省級檢察院的基層派出院,雖然不是在縣級以下的黨政機關,但是其級別就是副處級,也是很基層的單位,可以視同有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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