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自今年3月起,一場新聞界的打假專項行動開始席捲全國。這場「硬戰」在全國各地各部門如火如荼地開展,體現了全國各部門和媒體要正媒體之風、社會之風的決心。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嚴重破壞了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危害群眾切身利益,尤其損害新聞媒體形象和公信力,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和遏止。
中宣部等9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的精神,陝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俊海作出了「統一部署、通力協作,推動陝西省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工作取得新成效」的重要部署。
自打擊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行動開展以來,行風開始清明,效果顯著。同時,打假行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什麼是假新聞,和失實報導有什麼區別;在錯綜複雜的事實面前,新聞的生命如何壯大;在新聞規律和社會形態之間,我們如何抵達真相;媒體的報導能不能做到絕對的客觀……這一系列問題,困擾著媒體和宣傳部門,人民網陝西頻道為了堅決打擊和遏止假新聞現象,積極響應全國「掃黃打非」工作,我們特別製作系列報導進行答疑解惑。
系列報導將對新聞的生命,即真實性原則進行深度把握,對「虛假新聞」和「失實報導」、「現象事實」與「本質事實」進行討論,特別邀請知名專家、《人民日報》相關部門負責人、資深記者進行權威解讀,從而明確假新聞的危害性,以及記者應堅持的新聞職業道德規範,政府如何冷靜客觀地面對錯綜複雜的輿情事件。通過系列報導和專題宣傳,以此樹立媒體權威、維護新聞真實性,從而助推實現中國夢營造清朗輿論環境。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學專業主任王佳航談新聞打假
什麼是假新聞?什麼是失實報導?有沒有判定標準?新聞報導能不能抵達事件的真相?馬航事件中,媒體報導是不是失實?記者採訪有沒有容錯度?近日,人民網記者專訪了新聞學權威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專業主任王佳航,探討這些問題。
什麼是假新聞:主觀故意+捏造事實
「虛假新聞有主觀上的故意,在報導過程中,記者有捏造新聞或者說故意失實的取向,一般把它叫虛假報導。」王佳航說,虛假新聞國內外都有這樣的案例,有的媒體製造一些假象,國內比較有名的就是當年紙屑包子事件,日本NHK電視臺導演過校園裡少女的不良事件。
兩起事件中,媒體或記者都存在主觀故意和捏造事實。王佳航說,失實報導不太一樣,有人認為它是虛假新聞的一種,但是失實報導記者並不一定是主管故意的,目前判定失實報導是有分岐的。
虛假新聞和失實報導:真相無法抵達
「真相是永遠也不可能達到的。」王佳航說,「要打擊假新聞,一定要把失實報導和虛假新聞區別開」。
那麼如何區分虛假新聞和失實報導呢?王佳航解釋說,大家都希望儘可能的接近真相,但是在還原的過程中任何的採寫都是一種主觀活動,在還原真相的時候一定會有這樣或是那樣的偏差,這個是有容錯度的。
「所以我們區分虛假新聞和失實報導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打擊虛假新聞,打擊主觀故意,而要容忍主觀過程中基於客觀條件,我們為了公眾利益披露真相過程中,不得已出現的一些失實報導。」王佳航說,這不只是學理上的討論,更多的是出於實踐的目的把這兩個概念區別開。
怎麼判定失實報導?應該由法院判決
「只有法院才能夠判定新聞到底是不是失實報導。」王佳航說,「有一些被報導對象直接就跳出來說,記者你的這個報導是失實的,嚴格上來講因為被報導對象利益攸關,他所認定的失實報導並不一定真的就是失實報導。」
王佳航解釋說,從理論上來講,我們不認為被採訪對象的判定是準確的,失實報導應該由法院來判決。
王佳航說,關於虛假新聞和失實新聞有沒有判定的標準,一般來講是這樣的。原來司法機構有過兩個解釋,但是兩個解釋都是新聞侵權的,目前在判例裡面基本上依據這兩個解釋來判定新聞是否失實,因為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跟公安機關不一樣,沒有刑偵手段。在判定記者的報導是否失實得有一定的容錯度。
馬航事件:真相可能沒被挖掘出來 報導沒失實
現象失實和本質失實有什麼關聯呢?王佳航說,當一個事件它的真相一直就是隱藏起來,一直沒有挖掘出來時,往往媒體報導現象。
在採訪中,王佳航分析了馬航事件。像馬航事件,真相是什麼?飛機去哪兒了?到底發生什麼事兒?大家都還不知道。但關於馬航報導不算失實報導。馬航這件事情的真相到目前為止沒有人知道,截止到現在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什麼樣的。
媒體在報導的時候都是信息的碎片。每一個媒體可能前進一點點,但是媒體的工作在促進真相的披露。在這個過程中可能看到的媒體今天報導的是一個現象,然後明天這個現象又被推翻了。
也許十年之後或是幾年之後,這件事情的結果最終水落石出,發現前面報導都錯了,但是並不等於這些媒體就失實了。媒體也許僅僅只是報導了信息的一部分,也許將來還有媒體在佐證其他部分,這些媒體共同來完成這些事實的真相,我們就認為媒體沒有失實而且事件是在流動的,在整個過程中,在實時報導的過程中只要整體最終完成真相的到達,那就沒有失實。
《誰在分肥》:記者沒有刑偵手段 採訪有一定容錯度
王佳航說,2003年,《中國改革》一位女記者寫了一篇題為《誰在分肥》的報導,寫的是國資流失。隨後,雜誌被告上了法庭,認為報導完全失實,要求賠償巨額損失。
「《中國改革》勝訴了。」王佳航說。據悉,法院在判決書中強調了「可合理相信的消息來源」對於界定新聞失實的重要性,認為界定新聞報導的內容是否嚴重失實,應以其所報導的內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為依據,只要新聞報導的內容有採訪者當時以一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支撐,而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麼,新聞報導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於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根據這個原則,儘管《中國改革》雜誌在《誰在分肥》一文中披露的事實不盡準確,但該報導被法院認為具有「可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原告敗訴。
「報導中是有一定的容錯度,有的五萬有的十萬,個別數字上有問題,記者所採訪的事實跟法律是不一樣的。」王佳航說,法律是要求絕對真實,記者必須有一定的容錯度,因為記者沒有刑偵條件,這個裁定是給媒體監督和做正常的負面報導的一個權利。(人民網陝西頻道新聞調查部)
專家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學專業主任王佳航(視頻截圖)
王佳航: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專業主任。
研究方向:應用新聞學新媒體。
研究成果:譯著《多媒體與互動數位電視:把握數字融合所創造的機會》(合譯),參與中國傳媒大學211工程2期項目《十四大以來人民日報版面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