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的待遇,是否會統一發放,他們二者之間的差距會不會進一步的縮小呢?我們都知道從2014年10月份以後,那麼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都開始正式的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所獲得退休金的待遇是有明顯的降低,甚至來講也不意味著和我們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所獲得養老金待遇水平是一樣的。
為什麼呢?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雖然說在2014年10月份之後繳納了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人員到2024年9月份之前,那麼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限之內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說自己的養老金待遇明顯偏低於在2014年9月份之前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那麼會給予一定的過渡性養老金的補償的。
所以說基本上是都會彌補自己退休金不足的一個問題,那麼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沒有受到根本的影響和損失,那麼和我們企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相對來說還是存在的,因為本身機關事業單位在退休之後,那麼所獲得養老金的替代率大概是可以達到70~%90,但是作為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替代率僅僅只有40%~60%,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還是有一個明顯的差距的。
再加上。本身企業在職員工所獲得的工資性的收入,可能相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所獲得的工資性的收入就是比較偏低的,那麼這樣一來自己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很明顯就會更低,那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退休以後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只不過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從2024年10月份以後,那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將採用和企業退休人員相同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也就意味著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今後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完全是要根據你養老保險的參保來決定,當你養老保險參保比較少,年限比較短的時候,那麼自然而然你獲得養老金的待遇也是比較低的,所以說這個計算方式能夠實現和企業單位完全統一,那麼也是一個非常不錯的。
雖然說沒有真正意義上實現完全的並軌,那麼只要我們企業單位這邊提高相應的繳費標準,完全按照自己的工資的收入標準來進行繳納社保待遇,那麼都會提高自己今後養老金的待遇,甚至有一部分企業還有這個企業年金的待遇,所以說擁有企業年金的待遇就相當於會擁有一份補充性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樣的話也會進一步縮小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待遇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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