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民商法律實務|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件,一審判決出爐
代孕在我國屬於非法產業,然而依然存在地下產業鏈進行非法操作。代孕不僅面臨法律風險,同樣會引發倫理上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爭議也在考驗著現代的司法審判。近日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件的判決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我們也可以通過這個判決來了解一下目前司法實踐如何處理這類爭議。
今年年初,小麗(化名)將小美(化名)起訴至法院。小麗稱自己是單身主義但是非常喜歡小孩,希望有自己的孩子。2018年結識小美後,商定由小美幫助其代孕。
雙方通過某生殖機構,利用小麗的卵子和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並將胚胎移植到小美體內,由小美孕育孩子。
2019年12月,小美誕下一個女嬰。2020年2月,小美將孩子抱走並登記為自己的女兒。小麗無奈之下才起訴至法院,希望通過法院判決確認其與女兒的親子關係並獲得女兒撫養權。
案件在審理中,小美表示雙方並非代孕關係,而是同性戀人。生育孩子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並提供了聊天記錄加以證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原本系同性伴侶關係,在戀愛期間通過協商一致後決定以上述方式孕育孩子,小麗主張代孕,但並沒有相關協議證明,法院對此不予認可。
另外雙方認可形成孩子胚胎的卵子是由小麗提供,精子是購買的,孩子的出生證明上載明母親為小美,父親信息未記載。孩子自出生後直至 2020 年 2 月 由雙方共同照顧,之後被小美帶走並隨其一直生活至今。
法院認為,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僅以雙方確認或僅因孩子具有小麗的基因信息,就認定其與小麗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況且孩子系由小美孕育分娩,出生醫學證明載明其母親為小美,孩子出生後亦一直由小美照顧,現未滿周歲仍需母乳餵養,法庭判決由小美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院駁回了小麗的訴訟請求,小麗提起上訴,目前案件還在二審中。
隨著科技進步,輔助生育技術已經不僅局限於不孕不育的夫妻,許多單身人士、同性情侶同樣是該項服務的受眾群體。但若未能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實施,相應行為及後果將有可能無法受到現有法律的保護。另外,明年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這也體現了對現有規範倫理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