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作為全國首部專門規範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的省級政府規章,《辦法》共5章42條,包括醫護人員職業權益保障、執業環境保障,以及涉醫失信行為的信用懲戒等內容。
歷年來,多位市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圍繞給醫療衛生人員營造安全執業環境提交多篇提案。十一屆市政協委員徐愛娣等委員曾提交關於「關愛醫務工作者構建和諧醫療環境的幾點建議」等提案,十二屆市政協委員吳煥淦等委員曾提交「關於改善本市醫療執業環境的建議」等提案,均提出建議,加強制度建設、保障醫患雙方權利。
十三屆市政協以來特別是在2020年年初,多位市政協提交有關這一議題的提案。市政協委員金煒領銜40位委員提交「關於如何改善醫務人員職業現狀,提升幸福感的建議」提案,建議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舉措,強化醫警聯動配合,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水平。市政協委員陳啟宇提交「多措並舉確保醫院安全和醫護人員權益與人身安全的建議」提案,建議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健全立法對醫護權益和醫院利益的保護;探索研究出臺針對保護醫護利益的專門法律,嚴格界定「傷醫」違法行為,包括以行動和語言造成醫護身心傷害、幹擾醫護正常工作,以及破壞醫院相關設備裝置等,並且對傷醫違法行為加大、加重懲處力度;加強醫院個別重點區域安保能力,完善預防和威懾機制。市政協委員徐珊珊領銜15位委員也提交了「關於提升醫療環境,加快培養和引醫進護人才的建議」提案,建議將醫鬧、傷醫行為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提案主辦單位市衛健委在今年年中答覆委員提案時,均表示採納委員提案建議,將會同市司法局等多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市政府規章《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暫定)》,針對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面臨的問題,從授意性規範、保障性規範與懲戒性規範三個緯度明確醫務人員相關權益,從授意性規範、保障性規範與懲戒性規範三個緯度明確醫務人員相關權益,希望通過立法的形式,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的地位,保障權益,減少其後顧之憂。同時,市衛健委還表示將組織全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完善治安保衛體系,並考慮將將醫鬧、傷醫行為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以及在市級層面建立醫警聯動平臺,定期溝通、研判涉醫違法犯罪信息,確保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嚴厲打擊。
答覆所承諾的,均在《辦法》中得以體現。《辦法》規定,醫院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安檢,市民有主動配合醫院安檢的義務。如果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侵害,有權採取避險保護措施,可以馬上離開工作崗位,也可以迴避對相關人員的診療。《辦法》明確,對於侵害醫療衛生人員權益行為的實施者,除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還將歸集相關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信息,同步推送醫療衛生機構,提醒機構提前預防。同時,本市已建立醫警聯動系統或警務室的醫療機構有226家(警務室76家),實現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覆蓋。
原創 政協頭條
作者:政協頭條記者 戚爾達
編輯:楊驍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