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的孩子非常需要全方面的保護,特別是再婚家庭的孩子,一旦遇上不合格的繼父或者繼母,他們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
廣東一男子阿陳(化名)再婚後,在酒後用言語威脅等手段,4次強行和11歲繼女小麗(化名)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判定阿陳犯下強姦罪,處以10年的有期徒刑,之後阿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表示被害人所述並不屬實,並且小麗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的。
12月17日,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阿陳今年49歲,戶籍廣東,是一名網約車司機,和11歲的繼女小麗居住在清遠市。
4月16日凌晨,阿陳在外喝酒,到家已經2點。他對獨自在家睡覺的小麗心生邪念,遂悄然進入小麗房間,想要對她實施侵犯。
小麗被阿陳從睡夢中吵醒,隨後進行了激烈的反抗。阿陳見狀,用小麗及其母親的人身安全來威脅她,小麗害怕母親和自己真會受到傷害,只能被迫讓阿陳實施了侵犯行為。
阿陳為了避免自己的惡行被妻子發現,將家中的全部監控關閉,接著在小麗和自己的房間裡,先後4次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從裁判書中了解到,阿陳在實施侵犯行為之後,還要求小麗去浴室洗澡,然後又阻止她離開,並繼續提出性行為的要求。
小麗表示,在被繼父侵犯之後,她曾在網絡上向律師發起求助。
10月12日,法院認為阿陳無視國家法律,用語言威脅幼女,並強行與其發生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因受害人未滿14歲,應從重處罰,一審判決阿陳10年有期徒刑。
判決後阿陳不服並提出上訴,他表示案發當晚最多只發生了2次性關係,而且當時喝了酒,並不是有預謀的犯罪,應該屬於酒後激情犯罪。他認為酒後控制力下降,請求法院改判8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小麗能很清楚地講述4次被害過程和地點等細節,並且有她向律師求救的聊天截圖作為證據。同時在案發現場的床單上、被害人私處和內褲上都檢測出阿陳的精斑,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小麗的證詞是準確的。
鑑於阿陳是小麗的繼父,利用教養關係多次強姦幼女,應當從重處罰。12月17日,法院駁回了阿陳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我們國內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也就意味孩子會被雙親帶著組建新的家庭,一旦遇上有潛在隱患的對象,對孩子的傷害都是極大的。所以希望各位家長在組建新家庭的過程中,一定要了解對方的性格和人品,儘早發現潛在的危險,避免悲劇的發生。
畢竟孩子受到的傷害,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他們未來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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