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江蘇省戶籍,年齡不超過6周歲。
二、服務時間
機構康復每年不少於9個月,平均每月不少於22天,每天不少於7節課(4個小時)。
三、服務流程
提交康復訓練《救助卡》、《轉介單》、醫院診斷證明、兒童體檢報告、監護人和受助兒童身份證明材料等→資格審核→辦理入機構手續,包括登記、問詢、評估、建檔、籤訂康復協議、進班→制定康復教育計劃、實施康復教學、家長培訓、社會融合活動→定期評估、修訂康復教育計劃→康復隨訪、家庭指導。
四、服務內容及要求
1.基本情況調查。主要包括兒童基本情況、心理衛生、學習特點、家長教養態度、兒童情緒行為觀察等,每學年1次。
2.康複評估。主要包括對兒童運動、感知、認知、語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等領域和感覺統合能力評估,評估體現階段性、動態化評估,通常每學年至少2次。
3.制定個別化康復教育計劃。由康複評估人員、教師、醫生、家長和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根據康複評估情況,草擬個別化康復教育計劃,內容包括殘疾類別、學習優勢、未來發展潛能、殘疾影響、對策建議、進班安置、康復重點、家長建議與期望等;召開個別化康復教育計劃分析會,討論確定適合兒童的能力發展和生活實際的長、短期目標;修改擬定個別化康復教育計劃。
4.康復教學。根據個別化康復教育計劃,安排並細化「月—周—日」康復教學活動,遵從孤獨症兒童的生理髮育和行為特徵開設相關課程作為康復支持。
(1)集體課/(小組、組別):涵蓋運動、感知、認知、語言、生活自理、社交適應等符合孤獨症兒童康復需求的發育特點的課程,並有課程教案。每天不少於5節課,每節課不少於30分鐘。有條件的康復機構可酌情開設音樂治療、多感官訓練、幼小轉銜教育等課程。
(2)個訓課:針對兒童的能力發展,提供兒童個性化的指導方案,矯正其問題行為。每天至少1節課,每節課不少於30分鐘。
(3)其他:運動訓練/感覺統合訓練每天至少1節課,每節課不少於1小時;開展社會融合活動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至少30分鐘。
5.家庭指導。每周不少於1次,每次至少30分鐘;家長培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至少1小時。
康復教育與評估建議使用《孤獨症兒童發展評估表》、《自閉症兒童心理教育評核》(PEP—3)、《感覺統合能力評量表》等。
五、服務考核
1.質量管理:康復教學、評估建檔率100%;康復有效率達90%;家長對康復服務的滿意率達90%;家長培訓率100%;無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2.檔案管理:康復協議、申請表、轉介單;受助兒童基本信息、康復教學計劃與實施記錄、評估記錄;家長培訓計劃、內容;專業技術人員等資料。
3.經費管理:項目經費撥付憑證,項目支出明細清單,受助兒童項目經費結算籤字憑證,年度項目經費財務審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