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貸逾期,利息基數是本息之和麼?)
讀者來信:出借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將合同期內的
利息計入本金,合同到期後,出借人能否將合同期內的利息計入借款本金並計算
逾期利息?
律師解答:答案是否定的,逾期利息的計算
基數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將利息計入本金中計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我國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該條款並未規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時,需要將原有的利息計算到本金中計算逾期利息。另一方面,如果將借款本息作為逾期利息的計算基數,則無異於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給當事人計算了複利。但是如果當事人有明確約定,則按約定執行。
(原標題:借貸逾期,利息基數是本息之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