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革!日前,稅務局發布通告:稅管員固定管戶模式正式取消!企業不同涉稅事項不再由固定稅管員負責,而是由不同的專業團隊負責。
稅局緊急通知!
取消稅管員!檢查雙隨機!
11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稅務局發布關於稅源管理分類分級改革的通告。
通告稱,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稅收徵管方式轉變,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夯實與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基礎,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稅務局自2020年9月起全面實行稅源管理分類分級改革,由「管戶」向「管事」轉變,以更加專業化、個性化的團隊,為廣大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
劃重點:
1、海口市取消稅管員固定管戶
海口市稅務局自2020年9月開始取消稅管員固定管戶的關係,由「管戶」向著「管事」轉變。
在此之前,稅管員固定管理一定稅源戶的工作,負責的內容相對雜亂,管理方式修改後,基層稅源管理部門的工作事項被分為四大類:
(1)基礎管理
(2)複雜事項
(3)欠稅追繳
(4)風險應對
納稅人遇到這四大類問題,將由不同的團隊負責,分工更細,效率更高。
2、取消稅管員後,各證明資料、報表查詢事項去哪辦理?
開具納稅證明、無違規違章證明等各類稅務事項證明,出具抄報稅情況說明,修改或增加稅費種,納稅人報表查詢,違法違規處理、處罰,流程辦理情況查詢等6項業務由辦稅服務廳 「一站式」辦理。
3、取消稅管員後,業務如何分配?
業務事項按照「雙隨機-公開」原則隨機分配。「雙隨機-公開」是指,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是一種高效的監管方法。
未來,所有通過金三系統流經稅源管理部門的業務事項、金三系統外的任務都遵循「雙隨機-公開」原則。
4、取消稅管員後,有問題向誰諮詢?
取消稅管員了固定管戶後,納稅人必定存在很多個性化問題不知向誰尋求幫助,稅局將推行從省局市局到區局的分級諮詢體系,拓寬一般問題的諮詢渠道,推出個性化問題的預約諮詢服務,以滿足納稅人的諮詢需求。
針對「取消稅管員」這一政策
不少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些小夥伴建議:不要一刀切,全部取消
也有些小夥伴表示:支持,盼全國推廣
據了解,不少企業辦稅人員對稅管員是有意見的,但是有意見也只敢私下吐槽一下。其實這些意見無非就是,"稅管員對人愛理不理的」、「稅管員啥都不懂,一問三不知」。
更有些小夥伴表示:早已取消了稅務專管員的管理制度
隨著金三系統的完善、金四系統的到來,取消稅管員已是必然趨勢!那麼,取消稅管員,這對企業究竟意味著啥(評論來自稅務大講壇)
取消稅管員,
對企業意味著什麼?
一、管理更加專業化,企業還想尋求稅管員網開一面?沒門
取消稅管員後,企業不同方面的業務將由不同部門或人員負責,遇到問題還想「打點」一下?這種方法行不通了!
二、稽查更加規範,有沒有風險,系統說了算!
稅務稽查會更多的依靠大數據的分析,更貼近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得罪了誰」就會被稽查的情況。
抓緊自查!企業這41種行為不要再有了:
1、商貿公司進、銷嚴重背離,如大量購進手機、銷售的卻是鋼材。
2、企業長期存在增值稅留抵異常現象。
3、企業增值稅稅負異常偏低。
4、企業增值稅稅負偏高異常。
5、公司常年虧損,導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異常偏低。
6、公司自開業以來長期零申報。
7、公司大量存在現金交易,而不通過對公帳戶交易。
8、企業的往來帳戶掛帳過大。
9、企業存貨過大。
10、企業大量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1、企業存在大量無清單的辦公品增值稅發票。
12、公司繳納的增值稅與附加稅費金額比對異常。
13、企業連續三年以上盈利但從來不向股東分紅。
14、企業存在大量發票抬頭為個人的不正常費用。
15、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利潤數據和報送的財務報表的數據不一致異常。
1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票收入」填寫負數異常。
17、增值稅申報表申報的銷售額與增值稅開票系統銷售額不一致預警。
18、無免稅備案但有免稅銷售額異常。
19、無簡易徵收備案但有簡易計稅銷售額的預警風險。
20、開票項目與實際經營範圍嚴重不符異常。
2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為負數異常。
22、公司只有銷項但是從來沒有進項出現異常。
23、公司只有進項但是從來沒有銷項出現異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頻繁發票增量異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內開票額突增異常。
26、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人均稅款偏低異常風險。
27、個人取得兩處及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未合併申報風險。
28、同一單位員工同時存在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異常。
29 、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工資總額不符出現的異常風險。
30、期間費用率偏高異常
31、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明顯偏高異常。
32、大量存在農產品抵扣異常。
33、公司帳面上沒有車輛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費等異常。
34、外埠進項或銷項稅額比重嚴重過高異常。
35、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變動異常。
36、納稅人銷售貨物發票價格變動異常。
37、法人戶籍非本地、法人設立異常集中。
38、企業大量存在「會務費」「材料一批」「諮詢費」「服務費」「培訓費」等無證據鏈的關鍵詞。
39、少繳或不繳社保。如:試用期不入社保;工資高卻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40、企業代別人掛靠社保。
41、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企業就沒有給入。
三、辦稅流程簡化,網上服務更便捷
隨著電子稅務局的各項功能越來越完善,各項辦稅流程,越來越簡化,很多業務足不出戶就可網上辦理,對企業來說,節省人力物力。
以深圳為例,涉稅事項通過電子稅務局、微信稅務局等網際網路平臺辦理,即便是上門辦理的業務,只要在前臺提交,稅務部門通過後臺流轉處理,辦事再也不用找稅管員了。
四、稅務工作需更加自主化
以前有稅管員時,企業快報稅了,稅管員可能還會提醒,有什麼證明資料該報送沒報送的,也會催促。
取消稅管員後,這些事項全部依靠企業的自主性,一旦延期或違規,直接承擔責任。
總之,對於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取消稅管員更有利,企業應該抱著開放的心態接受!
取消稅管員,
對會計意味著什麼?
一、財務人員應提升自身能力
1、專業能力,包括日常稅務處理能力,規避納稅風險能力,稅務籌劃能力。
2、自主能力,加強工作的自主性,制定好工作計劃,謹防遺漏。
3、溝通能力。財務人員在工作中難免遇到稅務問題,向誰溝通?如何溝通?都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遇到共性的問題,建議
遇到特殊問題,建議
以前,由於稅管員對企業自身情況比較了解,溝通相對容易,取消稅管員後,對於企業個性化的問題,財務人員必須準確表達,說明問題的核心,才能高效溝通。
二、自查企業各項稅費
增值稅方面
主要從銷項稅、進項稅兩方面自查
銷項稅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帳,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帳
僅將開票部分對應的收入入帳
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入帳
銷售收入長期掛帳不轉收入
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衝減費用。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
不計或少計應稅收。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衝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發生銷貨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帳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
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8、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有無擅自擴大免稅範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徵收增值稅,核算是否正確?
12、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點是否正確?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徵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徵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進項稅
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
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
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一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5、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6、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衝減當期的進項稅額,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衝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於簡易計稅方法、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
8、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
9、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企業所得稅方面
主要從應稅收入、成本入手檢查
應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各類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來帳戶、中間科目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如利用「其他應付款」、「遞延收入」、 「預提費用」等科目。
3、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5、是否存在稅收減免、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應會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未將取得的應稅投資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額。
8、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成本項目
1、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
2、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虛增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並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管理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
8、是否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9、是否存在超標準、超範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1、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淨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範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稅前扣除利息不合規的問題。
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資產損失處理不合規的問題
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
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後,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其他事項
21、資產損失: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
22、關聯交易:是否存在關聯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23、預提所得:境內企業向境外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方面
從以下11個方面自查一下,是否漏代扣代繳個稅
1、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2、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交通補貼、通信補貼
7、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股票期權收入
員工股票期權計劃,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非貨幣形式發放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10、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房產、汽車等個人財產,是否視為股息分配扣繳個人所得稅。
11、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方面
房產稅
1、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2、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4、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5、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6、土地實際面積大於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的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方面
小稅種也會引起大麻煩,務必重視!
1、是否混淆合同性質的情況,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2、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3、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來源:梅松講稅、會計天下,財稅號,文章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如對版權有異議,請後臺聯繫,議定合作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