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毒品犯罪 45歲男子在四川南充被執行死刑

2021-01-08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謝杰

12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文某平執行死刑。

文某平,45歲,廣安市武勝縣人,2016年6月12日,唐某俊(已判刑)攜帶大量毒品從成都市運送至南充市,與文某平進行毒品交易。當晚9時許,文某平攜帶毒品返回順慶區其租住房電梯口時,被公安機關擋獲,查獲冰毒3900餘克,麻古180餘克,並在其出租屋中查獲一批毒品、現金、化學品等。同時,公安機關在該租房內將胡某武(已判刑)抓獲,查獲其隨身攜帶冰毒20餘克,麻古600餘顆。當晚在唐某俊身上搜到現金16萬餘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機關在胡某武位於重慶的兩所出租屋內查獲毒品500餘克。

據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滿釋放。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運輸並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文某平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纍犯,應從重處罰。其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因販賣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文某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某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某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毒品、涉案毒資、製毒工具、涉案手機等物品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文某平、唐某俊提起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判處文某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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