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正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時,在今年的兩會上,將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條款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國家層面的法律再次引發討論。
5月26日,由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人民日報健康時報聯合推出的關注兒童乘車安全雲端研討會在線召開。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立法的科學性和必要性,多位專家對澎湃新聞表示,目前在科學的循證依據、立法時機以及立法中各種標準制定等方面還有許多問題亟待釐清。
事實上,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立法已有不少發聲。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協會長高子程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就表示,正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時,他今年提交了建議,對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進行立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駕駛座位;攜帶身高不滿150釐米或年齡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應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身高或體重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立法循證,兒童安全座椅到底有多大作用
兒童安全座椅是一種車輛約束裝置,和車上的安全帶起到的作用是一樣的,但是針對的是兒童這一特殊群體,近年來尤為受到重視。
兒童安全座椅在保護兒童道路安全中到底能發揮多大作用,這是許多立法者都在思考科學立法都會遇到的問題。
「科學立法,就是一條法律的制定需要建立在科學的證據之上。」 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副院長吳凡對澎湃新聞表示,到底全國每年有多少兒童是因為缺少了約束裝置而造成的直接的死亡和傷殘,目前還缺乏一個充足的證據。
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2018年全球道路安全狀況報告》指出,2016年全球有135萬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在導致人類死亡的眾多因素中位列第8位。
雖然目前還缺乏一個明確的數據,但是在長期關注兒童道路安全的專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車輛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輝看來,乘車出行中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安全防護裝置,是加重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中,兒童與其他人群差別不大,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但是總量依然不小,並且在節假日尤為嚴重。」周文輝表示。
《中國兒童交道路通安全藍皮書2018》數據顯示,發生車禍時,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傷率是後者的3倍。
如何認定兒童安全座椅在保護兒童安全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周文輝在回答澎湃新聞提問時提出了三個層面的數據可以作為支持科學立法的證據。
第一是實驗數據,因為兒童安全座椅到底起沒起作用,汽車行業或者是乘車安全行業是有一整套的實驗流程的。將測試兒童安全的假人放在車上進行碰撞,看它到底對兒童的頭部頸部、胸部、腹部所起到的保護作用。「我覺得這是最有說服力的,因為這完全是按照一套科學的流程來做的。」周文輝表示。
「第二個來源是國外的對比,因為國外這塊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國外立法前後是要進行評估的。立法之前他們也會做大量的研究,我覺得兒童乘車安全或者是座椅這塊,應該是差不多的,所以也可以拿來用。」周文輝認為,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類似國外的一些特別的調查,比如發生兒童道路安全事故馬上要進行調查,有幾百例的調查數據其實也就夠了,也能把這個事情說清楚。
立法時機,考慮將地方經驗納入國家立法層面
據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道路安全與傷害預防官員方丹介紹,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臺了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規,其中英國、德國、瑞典等地區的使用率甚至已經超過了95%。而這些地區在立法後兒童乘車事故傷亡也大幅下降。
「目前,全國層面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規定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道路交通安全關係到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我們確實應該高度關注。現在我們國家有地方經驗,也有必要考慮將其納入國家立法層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
當前,正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之時,這為兒童安全座椅正式被納入國家級立法提供了契機。佟麗華認為,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立法有助於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並提升全社會關於保護兒童道路安全的意識。
澎湃新聞注意到,目前我國已有深圳、上海、山東、內蒙古等地區出臺地方法規,要求四周歲以下兒童或嬰幼兒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其中深圳、廣西、內蒙和上海等地還出臺了懲罰性措施。
「兒童安全座椅對於孩子乘車的保護作用是肯定的,通過立法可以推進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減少乘車傷害。目前我國對兒童乘車約束裝置立法的條件趨於成熟,從國家政策和產品標準上都給予了一定的支持,並且已經有了地方經驗。」吳凡介紹,比如上海在2014年將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納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並於2017年納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出臺懲罰性措施。
聚焦兒童座椅立法,涉及兒童權益保護,同樣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方面的規定,哪些條款應該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哪些又應該《道路交通安全法》?這也是研討會中專家集中討論的一個問題。
作為參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和修改的專家之一的佟麗華給出的建議是,凡是跟未成年人權益相關的最好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時解決,實在解決不了的再考慮其他的。
「從全國修法的角度來說,因為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到底哪一天真正的進入實質的修訂階段,還不確定。」佟麗華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能解決一些問題,就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的過程中先解決。
標準制定,考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兒童應該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齡是多少?哪些車必須配備安全座椅?對於兒童安全座椅的立法標準也成為一個亟待釐清的問題。
吳凡強調,立法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困難,從上海的經驗來看,在全國立法推動中要遵循充實證據、先易後難、安全措施多措並舉的方法。並且要科學立法、開門立法,才能在以後的執行中更好推動。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一個「兒童約束裝置模範立法」的標準。據方丹介紹,推薦對兒童約束裝置進行立法的時候考慮四個維度:第一,有國家層面的兒童約束裝置法律。第二,法律規定10歲以前或者是身高達到1.35米以前。第三,對坐在前排副駕駛的兒童要有一定的年齡身高的限制。第四,是要符合一定的標準,不管是國際的或是國家的。
上海將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納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對於此次提出安全座椅立法中會遇到的標準問題,吳凡已經有了思想準備。「沒有一個法是完美無缺的。」吳凡認為這次的立法就會涉及到許多問題,比如私家車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了以後,計程車安不安兒童座椅呢?長途客運汽車上的兒童安全如何保障?
還有一個問題在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標準制定的時候按照年齡還是按照身高?吳凡認為,現在車輛的設計是按照人體功學來設計的,按照身高來判斷將來在現場執法的過程中會出現困難。「不可能警察叔叔帶著一個尺子,尤其是南北方孩子的身高差異很大,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孩子身高差異也比較大,在這個過程中既要有科學性,同時要讓這個法律有可操作性,平衡好關係。」吳凡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院長張國剛也表示:「對於兒童的乘車風險防範,應根據其年齡、身高和體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提高可及性和可操作性,以減少交通事故傷害的發生,通過立法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