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20: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江西宜春一女子打算
與麻友決戰到天明
誰知三四個小時之後
她身體突發不適
其他三人立即將其送去醫院
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這是發生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水江鎮的真實故事。
事發後,該婦女的兒子認為一起打麻將的其他三人對其母親的死也負有責任,遂向當事另外三人提出賠償要求。
經當地平安辦、司法所工作人員查明情況後,認為其他三人對該婦女的死亡不負有責任,因為:
● 另外三人及時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
● 打麻將等娛樂性行為,是一般自發性的相互邀約行為,不會導致受傷或死亡等情形,參與者不會也不可能預料該行為對自身及他人具有危險性。
經過協商溝通後,其他三人最終同意一起承擔死者的喪葬費,死者家
無獨有偶
在四川省遊仙區也有一人
因打麻將發病死亡
但最終結果是
法院判麻將館老闆賠15萬
2020年2月25日,鄧某秀到蔣某成、張某輝、張某亮、鄧某洪合夥開的三星休閒會所麻將館打麻將。
當天下午4點多,鄧某秀突然昏倒在地,並出現昏迷、流涎水等症狀。同麻將桌友將鄧某秀昏倒一事,告訴麻將館老闆,老闆之一的鄧某洪到場後立即扶起鄧某秀。另一老闆張某輝因認識鄧某秀的弟弟鄧某龍,便立即與鄧某龍進行聯繫。
等鄧某龍趕到現場看到倒地的姐姐後,立即到三星衛生站請醫生去現場查看病情。醫生初步判斷鄧某秀為腦溢血,須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麻將館老闆之一的張某亮隨後撥打急救電話,將鄧某秀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3月10日,鄧某秀因腦幹出血、高血壓等病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
會所老闆應承擔賠償責任
遂將會所4名合伙人告上法院
請求法院判對方承擔40%的責任
共計賠償金額31萬餘元
庭審現場,雙方各執一詞
死者家屬認為
麻將館在疫情期間不顧禁令仍然偷偷營業,並且在鄧某秀髮病後不履行安全責任義務,鄧某秀在2月25日下4點左右發病,而被告方則說發病時間為5點多。同時,參與打麻將的人和麻將館經營者害怕惹麻煩,未及時撥打120急救,而是四處聯繫死者家屬。
在死者弟弟的要求下,才撥打120急救電話。是四名被告的拖延,導致死者未及時得到有效搶救,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
法院調閱了派出所對4名被告及死者弟弟鄧某龍的詢問筆錄,4名被告均在筆錄中陳述,死者鄧某秀是在2月25日下午4點多發病,死者的弟弟鄧某龍也在筆錄中陳述是當天下午4點多接到的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前述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了風險提示說明和防範、救助義務,該救助義務是法定的,不能轉移給他人。同時,該救助義務也不是無限的,只有在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才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該救助義務不得轉讓給死者家屬。
法院認為,4名被告作為休閒會所的共同經營者,在死者鄧某秀髮病時的救助過程中存在過錯,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死亡結果應承擔20%的損害責任;同時,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壓,應遵醫囑按時服藥,避免進行易引發心腦血管疾病的活動,在疫情防控期間應遵守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規定,不應參與打麻將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因此對自身的死亡結果負主要責任,應承擔80%的責任。
經認定,家屬因鄧某秀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78萬餘元。法院作出判決,家屬自行承擔其中的80%,由4名被告共同承擔20%,賠付家屬15萬餘元。
來源:江西法院綜合山東高院
編審:安軼倫
審籤: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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