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

2020-09-07 半島新聞客戶端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金震

  9月7日,記者從教育部等部門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布,以法的形式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徵求意見稿明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7日。

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競賽活動

  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保障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舉辦公辦幼兒園、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為學前兒童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先保證經濟困難家庭的學前兒童、邊遠貧困地區的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徵求意見中明確,國家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為經濟困難家庭的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中的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接受免費學前教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幼兒園不能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政府可以向民辦幼兒園購買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新建居住社區(居住小區)、老城及棚戶區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配套建設幼兒園。建設開發單位應當保證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並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產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於舉辦為公辦幼兒園。配套幼兒園不能滿足本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擴建,以及利用公共設施改建等方式統籌解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

  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面向全體兒童,尊重個體差異,注重習慣養成,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良好的生活和活動環境,使學前兒童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幼兒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圖畫書,不得使用教科書。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類資源應當依法進行審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幼兒園應當主動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交流兒童身心發展狀況,指導開展科學育兒。與小學應當互相銜接配合,共同幫助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幼兒園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保育教育活動、保障教職工待遇和改善辦園條件。各類收費應當專款專用,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規則等應當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幼兒園教師應該取得相應資質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教師資質,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已取得其他教師資格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在幼兒園任教。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在投入和保障方面,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幼兒園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確保穩定的經費來源。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證學前教育財政經費在同級教育財政經費中佔合理比例。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補助、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多種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前教育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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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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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前教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在適用範圍和性質制度上,徵求意見稿明確,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3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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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網站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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